第五百七十四章 我是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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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哈尔只拉,释为草原上黑涂,我是天可汗国名千爽心 卜岁就开始跟随父亲征战草原,十二岁那年,父亲与邻居部落争夺草原上战死。部落灭亡,他成了草原上的一只流浪的孤狼,在残酷的大草原上,他奇迹一般的活了下来,并拉起了一支不到百人的骑兵,纵横在瀚海
原。
瀚海是蒙古大草原上最大最美丽的湖泊,它那博大的胸怀孕育了周边八千里的汰野草场,牛羊成群。马群如云,在瀚海周边,云聚和大大小小数千个部落,每一天这些部落都在为争夺那丰盛的草场而战斗,草原人的鲜血浸润着这片土地,十八岁的那年,一支强大的骑兵进入了瀚海,就好像草原飓风一样,席卷了整个瀚海,鲜血流入了瀚海,让蔚蓝的瀚海都变成了红色,那绿色的草地,变成了夕阳的残红。
无数昔日强大的部落不是归顺了这支强大的军队,就是被踏平了部落,这支军队用他的铁血,用他的战无不胜抚平了瀚海,从此之后,瀚海在也没有了阿拉拔,卓木,脱不脱。白凡,库罗斯这些汗国,取而代之的是天可汗国,而瀚海的新统治者。则是那照耀着整个草原的太阳。大蒙古草原唯一的汗王,成吉思汗铁木真。
我幸运的成为了天可汗麾下的一员骑兵,因为我战斗的英勇,我被招入了成吉思汗的常备骑兵军团之中,成了蒙古之剑忽必烈汗麾下的一员,两年之中。从北到南,忽必烈汗就如同那锋利的剑,用鲜血告诉一切不听从天可汗国号令的部落。顺者昌,逆着亡。兵锋所指,片甲无存。两年时间,死在我手中的敌人多达一百三十一人,其中千夫长一人。百夫长十二人,士卒百余,靠着我勇猛的作战以及战功,我成了蒙古之剑这支精锐军团的千夫长,并拥有了自己的千人帐,成了一个小的草原贵族。
靠着手中的弯刀,我的营帐内拥有着无数的战利品,还有十数个漂亮的姬妾,在瀚海边上最丰饶的草场上,是归属与我的数万牛羊,马匹。不过那种安逸的生活并不适合我,勇士之路就是不断的征战沙场。天可汗大旗飘扬的地方,就是大蒙古帝国的边疆,在窝了一个冬天之后,忽必烈汗终于再次发出了召集令,我带上帐下的数百草原勇士离开了我的封地,在蒙古之剑的忽必烈汗剑锋所指的昭君塞外汇合。
昭君塞,据说那高大的城桓之下。埋葬着数十万蒙古人的骸骨,那怪外的土地不是黑色的,而是红色的,蒙古人的铁蹄在这座巨大的雄关之下,被阻挡了四年之久,不过这一次这座雄关将会被天可汗的利剑劈开,被蒙古人的铁蹄踏平,没有人可以阻挡蒙古之剑,他们的忽必烈汗。
作为生活在瀚海边上的我,除了马术之外,还懂得游泳,所以我被万夫长选拔了出来,带领着从军中选拔出来的懂得游水的勇士游过了那要月湖,绕过了那道阻隔在他们身前的城池,躲过了对方在湖面上的巡逻船只,来到了昭君国的后方,一片肥沃的土地。
这里的牧民居然象汉人一样开辟田地,种植粮食,不过望着地里那金黄的麦田,我却不得不举起火把将其付之一炬,因为我的任务就是破坏。将这片美丽的地方彻底的破坏掉,甚至毁掉那些可以攻下的村镇,可惜的是他们只能看着那些精美的瓷器,华丽的丝绸,散发着金黄色光芒的漆器葬生在火海之中,并将那些享用过的漂亮女人杀掉,因为这片土地还没有完全属于天可汗国,成吉思汗的光芒还无法照耀这片土地。 在这个草原国家内游戈了半个多月,尽管几次碰到了前来围剿我们的骑兵,但英勇的天可汗骑兵是无敌的。所以我们仍然活着,并继续着烧杀,这一日,外出的斥候再次发现了一个猎物,一队千余骑护卫着的精致马车缓缓的向东而行,本能的,我感觉到这一行并不简单,于是我让斥候让着我前往看到那队骑兵的附近,一辆四马的精致马车,而四周护卫的骑兵每一个都身着着铁叶甲。这种行头就算是我也有些羡慕,尽管天可汗国发现了数座大铁矿。但是天可汗国的军队实在是太多了,光是使用的弯刀都不能保证人手一把,铁叶铠甲只有那些万夫长才有资格配备,而我只能穿着上好的牛皮铠甲,只是胸前多出一个护心镜,就算这样也比那些临时征召的军队的将领的铠甲要精致的多。
我知道我很可能遇到了一条大鱼。而那马车之中一定有着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否则不会有这样精锐的骑兵护卫左右,我没有半点犹豫的命令手下召集游走在周围的游骑兵们,并远远的坠在这支人马的后方。
两天时间,这支队伍似乎出了昭君国的范围,继续往东行进着,虽然不知道他们的目的地,但我已经等不下去了,身边已经聚集起了差不多三千余人,还有另外两个跟他一样的千夫长,旭日干和哈丹巴特尔。这两个混蛋依旧那么让人讨厌,因为这两个家伙从瀚海开始,就跟自己是死对头,不过上天似乎总是那么捉弄人,这两个家伙居然又一次的跟他碰到了一块,而且还成了亲密无间的战友,这让我心中很是不爽。
总算还好,这两个混蛋并没有象往常一样跟他对着干,很快我们就布置好了埋伏,但我知道这个埋伏根本就瞒不过人,因为这附近的小山坡根本就遮不住上千骑兵,但同样对方也无法摆脱他们,因为那辆马车根本就走不快,而那些铁甲的士兵需要保护那辆马车。
“杀”。我挥动着手中那分量十分的狼牙棒。这可是他最喜欢的兵器,几十斤的纯铁打造的大家伙,尽管对面已经摆出了防御阵型,但我没有丝毫的犹豫,因为骑兵从来都是用来冲锋的,用来防御的骑兵是愚蠢的,可是我喜欢他们的愚蠢,那个身着铠甲,好似对方将军的家伙冲着我迎了上来,哼,让他领教一下我的狼牙棒的厉害。
这个人到是有两下子,居然挡住了我的狼牙棒,巨大的反震力让我的虎口微微的颤抖着,手臂也有些酥麻,不过对方也不好过,战马蹬蹬的退了好几步弈旬书晒细凹曰甩姗不一样的体蛤。川的力量还差的远,既然你能挡得住我的击,那么就再状几接一击。
又一次的当空劈下,对方终于躲无可躲,我享受着那体内沸腾的热血燃烧的力量,这是我在一次大战中,力竭的生死关头领悟到的能力,狂暴之力。随着我战意的升腾,力量也会源源不竭的产生。不过狂暴之力的副作用也很让人头疼,战斗过后,我需要休息三天时间才能恢复正常,但此刻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狼牙棒砸在对方的长枪之上,对方只能用枪来挡,但他又怎么可能挡的住我势大力沉的一击,狼牙棒砸在他的肩膀之上,我甚至能清楚的听到对方肩膀上的骨裂之声,下一击,就要你的命。
混蛋,旭日干那个混蛋。难道他不知道眼前这人是我的战利品么,狡猾的狐狸,居然投机取巧,真怀疑他是不是一个蒙古人,怎么能跟那些汉人一样的狡猾,无耻,如果不是正跟敌人厮杀,我真的想给这个混蛋一棒子,将他砸死,但现在我只能忍下这口气,这笔帐早晚都要讨回来。
失去了指挥将领的敌人兵没有士气低落,反而爆发了更强大的战意。我并没有惊讶,心中反而越发的兴奋了,因为对面的士兵反抗的越激烈,越坚决,说明马车之中的人越重要,这个功劳是属于我的,或许这一次后,我就能升为五千户也说不定,杀,挡我者死。
眼前的这些骑兵很难缠,不过在我狂暴的力量之下,几乎无人可以挡住我一合,距离那辆马车越来越近了。而那些护卫着马车的骑兵也越发的疯狂,每一个。都不要命的冲上来。在接连砸死数人之后,我才发现身边已经全都是对方的敌人,竟没有一个士兵随着他冲到这里,苦战么,哈哈,我哈尔巴拉,草原黑虎。怎么会怕眼前这些杂碎,敢挡着我的路,那就去死好了。
呜呜呜,什么声音,轮舞的狼牙棒将身边的苍蜗全都击飞出去,我皱着眉头扭头向呜咽的号角声的方向望了过去,那东面的山坡之上,一个身着银白色铠甲,胯下是一匹雪白的没有半点杂色的宝马,战马前蹄飞扬而起,在阳光的照耀下,那银白色的铠甲上闪烁银白色的光芒,微风中,身后的披风迎风飞翔,下一刻。辽:坡上,出现了一排排的银甲铁骑,只见那正中的武将战马落下,手中一杆长枪扬起,一声喊杀声在天边炸起,至少数千骑冲下了山坡,冲入战团,而在数千骑兵之前,就是那白马银枪的武将。
我扭回头,望向前方十余米外的丐车,看着那些脸上露出高兴神色的杂碎,哼,就算你们来了援军又能怎样,他们还没有杀到我身边,我已经杀到马车前了,只要一狼牙棒,他就能击杀里面的人,吼,我低声嘶吼了一声,体内的力量好像喷薄而出的火山岩浆,杀,挡我者死。
血雾在身前飘散开来,鲜血的味道不断的沁入鼻息,这种味道我并不讨厌,或者说我很喜欢,那种刺激着体内力量不断奔涌而出的血的味道。马车前方的帘布突然被掀开。天啊!那是一个怎样美丽的女子,我哈尔巴拉敢对着长生天发誓,眼前的这个女子是我一生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如果能拥有她,我这一辈子就在也没有牛点遗憾了,在看到她的那一瞬间,我做了一个。决定,将她带走,做我哈尔巴拉的女人,就算是违背军令也在所不惜。
啊,的一声惨叫声从身后传来,这个声音好像很耳熟,我扭过头往后方看去,天啊,我看到了什么。旭日干那个混蛋居然被人一枪刺死,旭日干,草原上的暴风,虽然我不愿意承认,但那个家伙确实勇武的很。至少在他彻底的狂暴之前,根本就奈何不了的家伙,就算是在瀚海混乱的时候,他也如同一个臭虫一般的活了下来,就这样一个家伙,居然。只是一枪就被杀死。
在旭日干那个混蛋跌下战马的一刹那,我看清楚了对面的那人,白马银枪,雪白色的披风,亮银色的铠甲,那铠甲之上,居然没有半点的鲜血滴落,而目光望向那武将的瞬间,我感受到了一股接大的气息,一种让人高山仰止,不可逾越的感觉在心中油然而生,他居然冲着我过来了。 “吾乃赵云,谁能挡我”。那狂妄的口气,飘逸如幻的枪法 居然让我生出一种逃跑的冲动,是的,逃跑。从十岁开始,我就是一个勇士,一个就算是死也不会恐惧的勇士,然而此刻我却有了一个可怕的念头。逃跑,但我很快就压抑住了心中的那种恐惧,我是哈尔巴拉,草原黑虎,我从十岁就开始征战沙场,死在我手中的人没有上千也有数百。我哈尔巴拉,是天可汗国的千夫长。草原勇士,永远不会害怕的勇者。所以我选择了战斗,而不是逃跑,或许下一刻我可能后悔,但这一玄我却为我的决定而自豪,因为我是勇士,我不曾因为畏惧而逃跑。
“杀!”跟随我多年的狼牙棒带着呼啸的风声,砸向了汉人武将,跟自己健硕的身体相对,对方的身体好像跟草原上的女人一样,让我将你砸扁吧,我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的用出全力,狼牙棒好像要刮破空间一样,带动着肉眼可见的空气波动,这是我从来都没有达到过的巅峰一击,如果砸中对方,就算他是铁做的,怕也要被砸扁了吧。
但是我很快就失望了,面对我这样的一击,对方的双目之中却没有露出一丝的闪躲,甚至带着一丝嘲讽,他凭什么敢瞧不起我,难道我这一击还不够强么,但下一刻,我感觉到喉头一阵的清凉,身体内的力量居然快速的流失着,下劈的狼牙棒被轻松的躲过,那巨大的力道重重的砸地草地上,狂暴的力量让四周的草茎都被卷飞而起,地面被砸出一个深坑,咳咳,我想说些什么,但妹颈里鲜血却涌入咽喉,让我连话都说不出来,就要死了么,透过那骑兵群中的缝隙,我好像看到了旭日干那个混蛋,真是倒霉。连死也跟他死在一起。或许到了阴间,不会太过寂寞吧。
凹曰甩姗旬书晒齐伞
我叫哈尔只拉,释为草原上黑涂,我是天可汗国名千爽心 卜岁就开始跟随父亲征战草原,十二岁那年,父亲与邻居部落争夺草原上战死。部落灭亡,他成了草原上的一只流浪的孤狼,在残酷的大草原上,他奇迹一般的活了下来,并拉起了一支不到百人的骑兵,纵横在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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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海是蒙古大草原上最大最美丽的湖泊,它那博大的胸怀孕育了周边八千里的汰野草场,牛羊成群。马群如云,在瀚海周边,云聚和大大小小数千个部落,每一天这些部落都在为争夺那丰盛的草场而战斗,草原人的鲜血浸润着这片土地,十八岁的那年,一支强大的骑兵进入了瀚海,就好像草原飓风一样,席卷了整个瀚海,鲜血流入了瀚海,让蔚蓝的瀚海都变成了红色,那绿色的草地,变成了夕阳的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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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幸运的成为了天可汗麾下的一员骑兵,因为我战斗的英勇,我被招入了成吉思汗的常备骑兵军团之中,成了蒙古之剑忽必烈汗麾下的一员,两年之中。从北到南,忽必烈汗就如同那锋利的剑,用鲜血告诉一切不听从天可汗国号令的部落。顺者昌,逆着亡。兵锋所指,片甲无存。两年时间,死在我手中的敌人多达一百三十一人,其中千夫长一人。百夫长十二人,士卒百余,靠着我勇猛的作战以及战功,我成了蒙古之剑这支精锐军团的千夫长,并拥有了自己的千人帐,成了一个小的草原贵族。
靠着手中的弯刀,我的营帐内拥有着无数的战利品,还有十数个漂亮的姬妾,在瀚海边上最丰饶的草场上,是归属与我的数万牛羊,马匹。不过那种安逸的生活并不适合我,勇士之路就是不断的征战沙场。天可汗大旗飘扬的地方,就是大蒙古帝国的边疆,在窝了一个冬天之后,忽必烈汗终于再次发出了召集令,我带上帐下的数百草原勇士离开了我的封地,在蒙古之剑的忽必烈汗剑锋所指的昭君塞外汇合。
昭君塞,据说那高大的城桓之下。埋葬着数十万蒙古人的骸骨,那怪外的土地不是黑色的,而是红色的,蒙古人的铁蹄在这座巨大的雄关之下,被阻挡了四年之久,不过这一次这座雄关将会被天可汗的利剑劈开,被蒙古人的铁蹄踏平,没有人可以阻挡蒙古之剑,他们的忽必烈汗。
作为生活在瀚海边上的我,除了马术之外,还懂得游泳,所以我被万夫长选拔了出来,带领着从军中选拔出来的懂得游水的勇士游过了那要月湖,绕过了那道阻隔在他们身前的城池,躲过了对方在湖面上的巡逻船只,来到了昭君国的后方,一片肥沃的土地。
这里的牧民居然象汉人一样开辟田地,种植粮食,不过望着地里那金黄的麦田,我却不得不举起火把将其付之一炬,因为我的任务就是破坏。将这片美丽的地方彻底的破坏掉,甚至毁掉那些可以攻下的村镇,可惜的是他们只能看着那些精美的瓷器,华丽的丝绸,散发着金黄色光芒的漆器葬生在火海之中,并将那些享用过的漂亮女人杀掉,因为这片土地还没有完全属于天可汗国,成吉思汗的光芒还无法照耀这片土地。 在这个草原国家内游戈了半个多月,尽管几次碰到了前来围剿我们的骑兵,但英勇的天可汗骑兵是无敌的。所以我们仍然活着,并继续着烧杀,这一日,外出的斥候再次发现了一个猎物,一队千余骑护卫着的精致马车缓缓的向东而行,本能的,我感觉到这一行并不简单,于是我让斥候让着我前往看到那队骑兵的附近,一辆四马的精致马车,而四周护卫的骑兵每一个都身着着铁叶甲。这种行头就算是我也有些羡慕,尽管天可汗国发现了数座大铁矿。但是天可汗国的军队实在是太多了,光是使用的弯刀都不能保证人手一把,铁叶铠甲只有那些万夫长才有资格配备,而我只能穿着上好的牛皮铠甲,只是胸前多出一个护心镜,就算这样也比那些临时征召的军队的将领的铠甲要精致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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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指挥将领的敌人兵没有士气低落,反而爆发了更强大的战意。我并没有惊讶,心中反而越发的兴奋了,因为对面的士兵反抗的越激烈,越坚决,说明马车之中的人越重要,这个功劳是属于我的,或许这一次后,我就能升为五千户也说不定,杀,挡我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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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扭回头,望向前方十余米外的丐车,看着那些脸上露出高兴神色的杂碎,哼,就算你们来了援军又能怎样,他们还没有杀到我身边,我已经杀到马车前了,只要一狼牙棒,他就能击杀里面的人,吼,我低声嘶吼了一声,体内的力量好像喷薄而出的火山岩浆,杀,挡我者死。
血雾在身前飘散开来,鲜血的味道不断的沁入鼻息,这种味道我并不讨厌,或者说我很喜欢,那种刺激着体内力量不断奔涌而出的血的味道。马车前方的帘布突然被掀开。天啊!那是一个怎样美丽的女子,我哈尔巴拉敢对着长生天发誓,眼前的这个女子是我一生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如果能拥有她,我这一辈子就在也没有牛点遗憾了,在看到她的那一瞬间,我做了一个。决定,将她带走,做我哈尔巴拉的女人,就算是违背军令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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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旭日干那个混蛋跌下战马的一刹那,我看清楚了对面的那人,白马银枪,雪白色的披风,亮银色的铠甲,那铠甲之上,居然没有半点的鲜血滴落,而目光望向那武将的瞬间,我感受到了一股接大的气息,一种让人高山仰止,不可逾越的感觉在心中油然而生,他居然冲着我过来了。 “吾乃赵云,谁能挡我”。那狂妄的口气,飘逸如幻的枪法 居然让我生出一种逃跑的冲动,是的,逃跑。从十岁开始,我就是一个勇士,一个就算是死也不会恐惧的勇士,然而此刻我却有了一个可怕的念头。逃跑,但我很快就压抑住了心中的那种恐惧,我是哈尔巴拉,草原黑虎,我从十岁就开始征战沙场,死在我手中的人没有上千也有数百。我哈尔巴拉,是天可汗国的千夫长。草原勇士,永远不会害怕的勇者。所以我选择了战斗,而不是逃跑,或许下一刻我可能后悔,但这一玄我却为我的决定而自豪,因为我是勇士,我不曾因为畏惧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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