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公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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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众人均是一惊,甚至部分在后台的评委也开始有点乱了阵脚,今天来了不少高质量的稿件,光是评选已经废了不少功夫,恰好大家的意见又难能可贵地出奇一致,于是就卡着时间公布结果去了。至于有没有跟前面的短名单入围作品重复,还真没太关注。
心中都已经有了颁奖的目标人选了,谁还闲得无聊回头看之前的稿子呢。
但曹朋政说得有理有据,提交的两部作品出现了同名的情况,确实不能排除抄袭的可能。
“你是两部同名作品其中一方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吧。这样好了,要是你觉得内容有问题,可以在颁奖仪式后通过举证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
章守白的言下之意是,现在特邀出版人选择奖发都已经发出去了,你再提出什么意见也来不及,真有什么问题,结束后你向主办方去提。时间紧张,马上京师图书订货会就要结束了,现在需要尽快要走流程,给作者颁奖,圆满结束这次颁奖活动。
他的口气还算客气,反而是曹朋政的口气不客气了起来。
“我不同意,举证难道应该是我们参赛者应该做的事情吗?你们堂堂华夏文学和坏蛋电影联合举办的征文活动,难道不应该对投稿的文本库,进行最基本的比对查重工作吗?”
“谁质疑,谁举证,这个逻辑我懂,但是当我们作为普通参赛选手之一,得不到双方信息因而不具备举证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由主办方出面,给出个公道来呢?”
“在此我提出诉求,坏蛋文学原创剧本募集大赛的主办方,应当立即停止颁奖活动,通过公证处证明新知集团亦恒的作品《我的紫色芳香小说》为本人原创,不存在剽窃静流文化卫卫的同名作品情况,否则这样的奖项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像这样的大奖颁奖现场都设置了公证处,全程参与到颁奖的过程中,公证处的会议桌架设在舞台中间偏后的地方,既然曹朋政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台下又因为他的发言而议论纷纷,讨论起抄袭的可能性来,再加上他们确实缺少作品查重这个流程。
于是,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大赛主办方委托的京城天行公证处派出了三位公证员,原本是要给比赛的最终结果做公证的,他们都是法学专业的科班生,虽然并非主攻知识产权法领域,但眼下也没有更合适的人选了,于是临危受命,要针对这个临时议题进行公开讨论。
新知集团和静流文化分别派出代表旁听。
《我的紫色芳香小说》。两份同名的稿件很快放在了会议桌上。
“稿件提交时,附带的资料表已经放在这里了。”
“时间、地点、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材料都齐全。没有问题。”
“受到稿件的时间是在两个月之前。卫卫的作品,无论从投稿时间,还是从入选短名单的时间来看,都比亦恒的小说早两个月,是这样吧。”
“是的。卫卫这篇小说早先得过第二期短名单的提名。”
“既然得到提名,在最后的评选中就应该进入候选,但是为什么评委们都说没看过呢?”
“我已经问清楚了,比赛的评选规则是,在提名短名单的时候,只需要任何一位评委同意即可,上次负责筛选卫卫作品的评委老师,这次订货会正好请假,缺席了最终的选择。这导致评委老师们在最终评选中,并未阅读这部作品,就直接做出了选择。”
“这是流程问题,评委在评选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循流程,把所有的作品看完。”
“没错。评委们给我的解释是,他们觉得今天提交上来的亦恒的作品质量特别好,好的无可挑剔,所以直接忽视了其他作品,毫不犹豫把特邀出版人选择奖颁发给了亦恒。”
“现在他们觉得两部作品有什么区别吗?”
“说是亦恒的作品明显比卫卫的作品质量更好。”
“质量是个很主观的事情,你觉得亦恒的好,他觉得卫卫的好。彼之蜜糖我之砒霜的事情就不必讨论了,这不值得作为是否抄袭的判断依据。”
“我们还是重新看看两部作品的开头吧。”
“两个人笔下的故事都发生在英国,具体的地点语焉不详。同样都是讲了两个关系亲密,但性格迥异的女生,从小时候就是很好的朋友,都对文学充满兴趣。”
“世界观一模一样,人设一模一样。”
“然后小说里的两位女主人公,同时遇上一位多金优雅的帅气男生,两位女生都有爱上他的倾向。”
“好。这下连情节发展走向也一样了。”
“不要急着下判断,这是恋爱小说里面很常见的套路,关键还是看接下来怎么写才对。”
“卫卫的故事,这之后就在情感的纠缠中奔向结尾,围绕着两女一男的爱情展开。因为他贪恋她们的温柔,无法做出选择,最后同时伤害了两个女生的心,故事走向宿命般的结尾。”
“但亦恒的故事这时候才刚刚展开。在这个故事里讲的是——”
两位公证员的交谈到此戛然为止,他们放弃了交谈,开始全身心投入阅读亦恒的故事。
李带心里还是多少有些着急。
要证明作品是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写的,就跟要证明你是你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人一样困难。这不比其他事情,不是说手上有份几年前写完的稿子当底牌就够了。
在他的前世,不就有著名青年作家因为代笔事件,亲自下场跟网上来路不明发出质疑的家伙们,撕扯了好几个月吗,最后结局怎么样?还不是弄得一地鸡毛,也没弄个水落石出。该相信的相信,该怀疑的怀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无论作家是把手稿出版成书,以成本价格卖出以证明自己的光明磊落也好,还是亲朋好友出面回忆当年的写作场景为他正名也好。
发展到后来,这已经跟原作者手里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完全没有关系了。
没有法律一锤定音,每个人都可以自说自话,死鸭子嘴硬。
这次把事情闹到公证处,最后要是能出个明确的结果,固然是好事,但是这几个公证员会怎么判断呢,他还真的拿不准。
李带没有看过陈竖的稿子,他只知道陈竖已经因为类似的事情受过不小的打击。
要真因为小说内容相似度太高而被误判的话……
在场众人均是一惊,甚至部分在后台的评委也开始有点乱了阵脚,今天来了不少高质量的稿件,光是评选已经废了不少功夫,恰好大家的意见又难能可贵地出奇一致,于是就卡着时间公布结果去了。至于有没有跟前面的短名单入围作品重复,还真没太关注。
心中都已经有了颁奖的目标人选了,谁还闲得无聊回头看之前的稿子呢。
但曹朋政说得有理有据,提交的两部作品出现了同名的情况,确实不能排除抄袭的可能。
“你是两部同名作品其中一方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吧。这样好了,要是你觉得内容有问题,可以在颁奖仪式后通过举证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
章守白的言下之意是,现在特邀出版人选择奖发都已经发出去了,你再提出什么意见也来不及,真有什么问题,结束后你向主办方去提。时间紧张,马上京师图书订货会就要结束了,现在需要尽快要走流程,给作者颁奖,圆满结束这次颁奖活动。
他的口气还算客气,反而是曹朋政的口气不客气了起来。
“我不同意,举证难道应该是我们参赛者应该做的事情吗?你们堂堂华夏文学和坏蛋电影联合举办的征文活动,难道不应该对投稿的文本库,进行最基本的比对查重工作吗?”
“谁质疑,谁举证,这个逻辑我懂,但是当我们作为普通参赛选手之一,得不到双方信息因而不具备举证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由主办方出面,给出个公道来呢?”
“在此我提出诉求,坏蛋文学原创剧本募集大赛的主办方,应当立即停止颁奖活动,通过公证处证明新知集团亦恒的作品《我的紫色芳香小说》为本人原创,不存在剽窃静流文化卫卫的同名作品情况,否则这样的奖项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像这样的大奖颁奖现场都设置了公证处,全程参与到颁奖的过程中,公证处的会议桌架设在舞台中间偏后的地方,既然曹朋政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台下又因为他的发言而议论纷纷,讨论起抄袭的可能性来,再加上他们确实缺少作品查重这个流程。
于是,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大赛主办方委托的京城天行公证处派出了三位公证员,原本是要给比赛的最终结果做公证的,他们都是法学专业的科班生,虽然并非主攻知识产权法领域,但眼下也没有更合适的人选了,于是临危受命,要针对这个临时议题进行公开讨论。
新知集团和静流文化分别派出代表旁听。
《我的紫色芳香小说》。两份同名的稿件很快放在了会议桌上。
“稿件提交时,附带的资料表已经放在这里了。”
“时间、地点、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材料都齐全。没有问题。”
“受到稿件的时间是在两个月之前。卫卫的作品,无论从投稿时间,还是从入选短名单的时间来看,都比亦恒的小说早两个月,是这样吧。”
“是的。卫卫这篇小说早先得过第二期短名单的提名。”
“既然得到提名,在最后的评选中就应该进入候选,但是为什么评委们都说没看过呢?”
“我已经问清楚了,比赛的评选规则是,在提名短名单的时候,只需要任何一位评委同意即可,上次负责筛选卫卫作品的评委老师,这次订货会正好请假,缺席了最终的选择。这导致评委老师们在最终评选中,并未阅读这部作品,就直接做出了选择。”
“这是流程问题,评委在评选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循流程,把所有的作品看完。”
“没错。评委们给我的解释是,他们觉得今天提交上来的亦恒的作品质量特别好,好的无可挑剔,所以直接忽视了其他作品,毫不犹豫把特邀出版人选择奖颁发给了亦恒。”
“现在他们觉得两部作品有什么区别吗?”
“说是亦恒的作品明显比卫卫的作品质量更好。”
“质量是个很主观的事情,你觉得亦恒的好,他觉得卫卫的好。彼之蜜糖我之砒霜的事情就不必讨论了,这不值得作为是否抄袭的判断依据。”
“我们还是重新看看两部作品的开头吧。”
“两个人笔下的故事都发生在英国,具体的地点语焉不详。同样都是讲了两个关系亲密,但性格迥异的女生,从小时候就是很好的朋友,都对文学充满兴趣。”
“世界观一模一样,人设一模一样。”
“然后小说里的两位女主人公,同时遇上一位多金优雅的帅气男生,两位女生都有爱上他的倾向。”
“好。这下连情节发展走向也一样了。”
“不要急着下判断,这是恋爱小说里面很常见的套路,关键还是看接下来怎么写才对。”
“卫卫的故事,这之后就在情感的纠缠中奔向结尾,围绕着两女一男的爱情展开。因为他贪恋她们的温柔,无法做出选择,最后同时伤害了两个女生的心,故事走向宿命般的结尾。”
“但亦恒的故事这时候才刚刚展开。在这个故事里讲的是——”
两位公证员的交谈到此戛然为止,他们放弃了交谈,开始全身心投入阅读亦恒的故事。
李带心里还是多少有些着急。
要证明作品是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写的,就跟要证明你是你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人一样困难。这不比其他事情,不是说手上有份几年前写完的稿子当底牌就够了。
在他的前世,不就有著名青年作家因为代笔事件,亲自下场跟网上来路不明发出质疑的家伙们,撕扯了好几个月吗,最后结局怎么样?还不是弄得一地鸡毛,也没弄个水落石出。该相信的相信,该怀疑的怀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无论作家是把手稿出版成书,以成本价格卖出以证明自己的光明磊落也好,还是亲朋好友出面回忆当年的写作场景为他正名也好。
发展到后来,这已经跟原作者手里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完全没有关系了。
没有法律一锤定音,每个人都可以自说自话,死鸭子嘴硬。
这次把事情闹到公证处,最后要是能出个明确的结果,固然是好事,但是这几个公证员会怎么判断呢,他还真的拿不准。
李带没有看过陈竖的稿子,他只知道陈竖已经因为类似的事情受过不小的打击。
要真因为小说内容相似度太高而被误判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