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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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意义上,张嘉师认为均田制更适合眼下的秦帝国,主要是均田制的核心就是“土地归国有”。
而眼下的秦帝国同样是实行这个土地政策的根本主旨而收取田赋田租。
可以说,除了在一些细节方面需要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之外,秦帝国实施均田制严格来说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再者,对于这种土地制度,眼下的平民也不会出现太大的抵触情绪。
当然,会不会因为实施均田制而引发相应的混乱,张嘉师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不大。因为在后世,只要有强有力的政策以及相应的配套进行修正,那么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也不算是太困难的。
但是一旦出现大问题,那么就不是和平手段能够解决的。
张嘉师虽然在人口方面的问题很是苦恼,甚至是恨不得让秦帝国正式开展“人多力量大”这种生育计划的宗旨,但是一旦出现冥顽不灵的人,他也不会吝啬手中的刀剑。
……
而想要有效实施均田制,对于张嘉师而言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是张嘉师认为对均田制的稳定实施有着必然作用的定额租制,另外一种则是一个能够有效实行均田制的相应配套。
定额租制可以说是有利有弊,当然按照原来的历史而言,那种租金高的离谱的定额租制对于张嘉师而言,是不可取的。
因为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中,定额租是由分成租制转化而来的。一般说,实物分成租先转化为实物定额租,而后实物定额租改折为货币定额租。
但定额租的出现是很早的。汉代军屯中已有定额租。宋元时代在学田、祭田中已大量存在。
所谓学田,学田是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此后,一直延续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站清朝。
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学田的经营方式几乎都采用租佃制,即丈量学田,招徕佃农,确定、收取租额,以佃租的方式收入资金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
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祭田的租金收取与学田相近,但是其使用范畴则是以作为先祖的祭祀支出为主体。
祭田可以说是汉人祭祀文化的一种体现。在满清入关之后,满人也在祭田方面有着很大的同化:厚葬必先立坟茔,尊祖需设祭田。
而祭田在满清一代的来源范畴可不是那么“光明正大”:
入关初期,旗人计丁授田,所授土地均圈自汉民,习称“圈地”。
旗人最初的茔地、祭田,多设置在自家的圈地内。康熙十七年旗人安氏茔地碑载称:
安氏佳城者,安氏所建之祖茔也。安氏世家长白,龙兴朗公(按,原文如此),公讳翁格清,旧以赵为姓,从龙之始,外同驰骋,内侍帷幄,历有奇勋……奄有四方,定鼎燕京,敛戈释马之日……遂请得畿西良邑之鲁村,膏壤近百顷,既而庶事乃备。公又怡然而喜曰:吾事竣,心则泰然而安矣。思古人每以地每以官以事而为氏,吾赞言辽安中土安,今身家亦安,是贻子孙以安,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吾无不安,独先人之墓远在一方,不能伏囗祭飨何心囗。然吾老,囗无囗矣,此则子孙之责也。后以寿而卒……嗣君三人,皆歧嶷俊伟,或供职内府,或任事王田,绍先人之业而光大之。遂于庄西之近土竟获牛眠而建斯茔焉。
顺治、康熙年间,旗地来源单一,决定了旗人的茔地、祭田主要设置于自家圈地,以后旗地来源日呈多样,购置地随之构成茔地、祭田的重要来源。购置地,也就是价买得来的土地。
在茔地的选定上,“风水”的好坏,逐渐成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购置地增加的一个因素。风水,又叫堪舆,堪指天道,舆指地道,综合起来,堪舆是指地理形势和自然环境。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求得人和天地、自然的和谐,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便是讲究风水的宗旨。具体到选择茔地,必须考虑的要素包括“气”、龙、穴、砂、水以及位向,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规矩,才称得上是风水宝地。但风水好的地点未必在自家老圈地内,在这种情况下,购置就成为添设新茔的重要手段。
另外,子孙后代不断繁衍分析,祖茔内余地逐渐减少,也促使旗人寻找新的来源。
《德敏墓碑志》说:“惟我祖茔限于地狭,难以安葬,余无可如何,图维数载,方卜葬于东直门外东坝之北,另造新茔,立向子午,兼癸丁三分。周围植树三百余株,置地二顷三十五亩五分。”
德敏隶满洲镶白旗,乾隆九年、二十六年两任荆州将军,第二次任职不久后殁,诰封光禄大夫。他请风水先生寻访数载,才在东直门外东坝之北选定新茔。所谓“置地”,也就是购地。
在茔地的多种来源中,置换地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所谓“置换地”,也就是用自家土地交换来的茔地。
旗人戴全德撰《北山墓地记》说:他家祖坟在顺义县彰禧庄,是老圈地,自高高祖以下已安葬五代,因无隙地,只好另择新茔。
选择新茔的标准有二,一是距祖坟不宜太远:恐离祖墓太远,子孙祭扫时“顾其近宗而遗其远祖,失水源木本之义”;二是风水要好,必须是堪舆家认定的“吉地”。最后选定的新茔地在昌平州东,距祖坟三十五里,便于岁时祭祀,子孙省视,且地方偏僻,价值不昂。
新茔地共十一顷四十八亩八分三厘,其中阴宅占地五十三亩三分三厘,阳宅占地五十七亩,家庙安云观占地十一亩九分三厘。以六顷作为看坟人的赡养田,其余部分招人耕种。在上述茔地中,有六顷余是戴全德用俸银购买的,另外有五顷官田,则是遵例用比它多三倍的自置地交换的。在设置新茔的同时还拨出通州大兴庄地十三顷六十九亩,立为祭田。
按清制:“官员人等坟茔不能容葬者,准其兑换官地为茔”。兑换条件,一是必须按一比三的比例,即“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准其兑换”,二是交换后的土地收益要高出原来的土地。这成为八旗官员置换官地为茔地的通例。
而有关交换事件不仅载在碑文,也屡见于档案记载:乾隆十年,正白旗满洲工部员外郎清福向内务府会计司呈称:用自置东直门外驼方营道南地五十亩、孙河马连店地一顷,换取驼方营道北内务府奉宸苑所属花匠郑名荣名下当差地五十地,作为茔地。征得郑名荣亦同意后,会计司以清福所请符合“凡更换坟地者,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交换”之例,准其更换地亩,并移咨正白旗满洲都统、奉宸院,派人带领双方当事人将更换地亩互相明白指交,记入各自档案。
乾隆年间,清政府鉴于畿辅地方大批旗地被民人典买,严重影响旗人生计,先后四次回赎“民典”旗地18,976顷。一些旗人将回赎的旗地作为茔地、祭田,以期永久保存。
丰升额之妻赵佳氏《祭田碑记》说:乾隆八年(1743),朝廷特赐阿里衮滦州地二十四顷七十亩、土房十二间半。阿里衮历官外任,家务荒疏,竟被原业主盗典于民人。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经查出,遵奉部文,代交典价五百两,赎回管业。
四十五年因聘福晋奁费无资,将此地指借官银二千两,每岁息银三百两。后因息银拖欠,四房公议,将此地归于长房,听其售价,以缴官项,立结存照。赵佳氏念及丈夫丰升额已逝,家业凋零,囊无余物,又不愿将此地委之他姓,遂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始得了结二千三百两的官债。
阿里衮,钮祜禄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朝历仕总管内务府大臣、湖广、两广等处总督,领侍卫内大臣等要职。乾隆三十四年缅甸之役卒于军,谥襄壮,祀贤良祠。后追加封号为果毅继勇公。他有子四人,即赵佳氏碑文中提到的“四房”,长房即赵佳氏之夫丰升额,以下三房依次为倭兴额、色克精额、布彦达赉。丰升额袭封一等公,擢领侍卫内大臣、署兵部尚书。四十一年平定金川立大功,加封一等子,以其弟布彦达赉袭爵。四十二年卒,赐太子太保,谥诚武。
丰升额死后,家境衰落,赵佳氏为了保住赎回的祭田,不得不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才算了结官债。可见,即便是世家大族,要长久保有祖辈留下的茔地、祭田,也并非易事。这正是赵佳氏立祭田碑的用意所在。
随着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明代定额租普遍发展,到清代,定额租在地租形态中逐步占居统治地位。中华民国时期,据1934年22省879县调查材料,实物定额租占50.7%,货币定额租占21.2%。
遗留地,指祖先分产时预留的公共用地,其来源实际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老圈地、置买地、置换地,也有回赎地。在大家族中,若干家支族通常保留一块祖遗的公有茔地和祭田,祭田的收益用于维护祖坟和祭祀。
厢蓝旗宗室明善泰一族,其祖上自乾隆十七年分家时,将土地分为六份,另外留出祭田地三顷七十亩。这两项地每年共收租钱一百吊,收存以备修理坟茔,每年三次祭祀,除取自祭田收入外,六房子孙还要各拿出七吊二百文。
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正蓝旗宗室福伦。其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生前,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将坐落在滦州李福庄的一顷老圈地作为后辈公中祭田,每年收租银九十六两,至五世祖镇国公阳复时,又在西山崇各庄采立坟茔一处。于是将租银分作两份,用为两处坟茔祭祀费用,并分派两房轮流管理。
在档案中,还有十房子孙共同拥有一块“祖遗老圈地”作为祭田的记载。
随着世系绵延,家支分析增多,围绕祖遗地产生的矛盾也往往愈演愈烈。因此,在八旗贵族中,关于祖遗地的诉讼案屡见不鲜。
恩赐地,即最高统治者以朝廷的名义,将某片国有地直接划归亡故的功臣作为茔地或祭田,以示褒奖。这种做法始见于关外时期。
沈阳马佳氏《宗祠碑文》记载:克库噶哈,为清初名将,晋封男爵,及入关定鼎,留守陪都,以战伤逝世,“赐葬奉天大西边门外南孤家子地方,四时派员致祭,并赐祭田一百五十亩,以示酬庸。”其第四子农岱逝后,亦葬于此。大西边门又称怀远门,南孤家子地方位于今沈阳市大西路二经街一带。这片茔地是马佳氏在关外的祖茔之一。
清廷入关以后,对八旗贵族赏庸酬功,继续采用赐予茔地或祭田的办法。康熙四年,镶黄旗汉军人、原大学士、兵部尚书、五省经略洪承畴死。清廷念其在招抚江南、平定西南建有殊功,赐谥文襄,并于西直门外麦庄桥赐予茔地。
清朝初入关,在畿辅一带实行大规模“计丁授田”。占有众多壮丁的王公显宦占地每至数千万晌,而普通旗人家中不过一、二丁乃至数丁,占地数晌以至数十晌而已。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这有限的土地也往往因连年征战、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而丧失殆尽,甚至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窘迫地步。
顺治十年诏:八旗贫无葬地者,每旗拨给坟茔地五十晌。
第一批茔地是以旗为单位拨给的,每旗不过五十晌,说明贫无立锥的旗人虽然在增加,总数还不是很多。康熙初年,又将拨给公中茔地的范围扩大到内务府各旗和王公府属佐领。
十七年圣祖玄烨巡视京畿,见八旗亡故兵丁葬地狭窄,坟墓垒垒,亦有竟无茔地者,因谕令户部拨给地土。又以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命将当初分拨旗地时溢于正额者,清查拨给。
寻议准:八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坟茔地六晌。满洲、蒙古,每佐领给坟地三晌。汉军,每佐领给坟地一晌半。
但这些坟地很快又人满为患,玄烨不得不再次上谕内务府:“近闻从前所赐包衣佐领及浑托和人等葬地,今已无余。此等贫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没无葬身之处,甚为可悯。著于户部查交尔衙门田地内酌量拨给”。
清代中叶,失去土地的中下层旗人明显增多,他们的土地一部分集中到八旗贵族手中,另一部分则在典、当的名义下流入民人之手。乾隆初,据说畿辅“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即便拨给贫穷旗人若干公共茔地,也无异于杯水车薪。随着“八旗生计”的愈演愈烈,旗下贫人葬地问题难以解决,是很自然的。
在某个意义上,张嘉师认为均田制更适合眼下的秦帝国,主要是均田制的核心就是“土地归国有”。
而眼下的秦帝国同样是实行这个土地政策的根本主旨而收取田赋田租。
可以说,除了在一些细节方面需要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之外,秦帝国实施均田制严格来说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再者,对于这种土地制度,眼下的平民也不会出现太大的抵触情绪。
当然,会不会因为实施均田制而引发相应的混乱,张嘉师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不大。因为在后世,只要有强有力的政策以及相应的配套进行修正,那么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也不算是太困难的。
但是一旦出现大问题,那么就不是和平手段能够解决的。
张嘉师虽然在人口方面的问题很是苦恼,甚至是恨不得让秦帝国正式开展“人多力量大”这种生育计划的宗旨,但是一旦出现冥顽不灵的人,他也不会吝啬手中的刀剑。
……
而想要有效实施均田制,对于张嘉师而言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个是张嘉师认为对均田制的稳定实施有着必然作用的定额租制,另外一种则是一个能够有效实行均田制的相应配套。
定额租制可以说是有利有弊,当然按照原来的历史而言,那种租金高的离谱的定额租制对于张嘉师而言,是不可取的。
因为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中,定额租是由分成租制转化而来的。一般说,实物分成租先转化为实物定额租,而后实物定额租改折为货币定额租。
但定额租的出现是很早的。汉代军屯中已有定额租。宋元时代在学田、祭田中已大量存在。
所谓学田,学田是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此后,一直延续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站清朝。
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学田的经营方式几乎都采用租佃制,即丈量学田,招徕佃农,确定、收取租额,以佃租的方式收入资金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
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祭田的租金收取与学田相近,但是其使用范畴则是以作为先祖的祭祀支出为主体。
祭田可以说是汉人祭祀文化的一种体现。在满清入关之后,满人也在祭田方面有着很大的同化:厚葬必先立坟茔,尊祖需设祭田。
而祭田在满清一代的来源范畴可不是那么“光明正大”:
入关初期,旗人计丁授田,所授土地均圈自汉民,习称“圈地”。
旗人最初的茔地、祭田,多设置在自家的圈地内。康熙十七年旗人安氏茔地碑载称:
安氏佳城者,安氏所建之祖茔也。安氏世家长白,龙兴朗公(按,原文如此),公讳翁格清,旧以赵为姓,从龙之始,外同驰骋,内侍帷幄,历有奇勋……奄有四方,定鼎燕京,敛戈释马之日……遂请得畿西良邑之鲁村,膏壤近百顷,既而庶事乃备。公又怡然而喜曰:吾事竣,心则泰然而安矣。思古人每以地每以官以事而为氏,吾赞言辽安中土安,今身家亦安,是贻子孙以安,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吾无不安,独先人之墓远在一方,不能伏囗祭飨何心囗。然吾老,囗无囗矣,此则子孙之责也。后以寿而卒……嗣君三人,皆歧嶷俊伟,或供职内府,或任事王田,绍先人之业而光大之。遂于庄西之近土竟获牛眠而建斯茔焉。
顺治、康熙年间,旗地来源单一,决定了旗人的茔地、祭田主要设置于自家圈地,以后旗地来源日呈多样,购置地随之构成茔地、祭田的重要来源。购置地,也就是价买得来的土地。
在茔地的选定上,“风水”的好坏,逐渐成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购置地增加的一个因素。风水,又叫堪舆,堪指天道,舆指地道,综合起来,堪舆是指地理形势和自然环境。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求得人和天地、自然的和谐,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便是讲究风水的宗旨。具体到选择茔地,必须考虑的要素包括“气”、龙、穴、砂、水以及位向,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规矩,才称得上是风水宝地。但风水好的地点未必在自家老圈地内,在这种情况下,购置就成为添设新茔的重要手段。
另外,子孙后代不断繁衍分析,祖茔内余地逐渐减少,也促使旗人寻找新的来源。
《德敏墓碑志》说:“惟我祖茔限于地狭,难以安葬,余无可如何,图维数载,方卜葬于东直门外东坝之北,另造新茔,立向子午,兼癸丁三分。周围植树三百余株,置地二顷三十五亩五分。”
德敏隶满洲镶白旗,乾隆九年、二十六年两任荆州将军,第二次任职不久后殁,诰封光禄大夫。他请风水先生寻访数载,才在东直门外东坝之北选定新茔。所谓“置地”,也就是购地。
在茔地的多种来源中,置换地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所谓“置换地”,也就是用自家土地交换来的茔地。
旗人戴全德撰《北山墓地记》说:他家祖坟在顺义县彰禧庄,是老圈地,自高高祖以下已安葬五代,因无隙地,只好另择新茔。
选择新茔的标准有二,一是距祖坟不宜太远:恐离祖墓太远,子孙祭扫时“顾其近宗而遗其远祖,失水源木本之义”;二是风水要好,必须是堪舆家认定的“吉地”。最后选定的新茔地在昌平州东,距祖坟三十五里,便于岁时祭祀,子孙省视,且地方偏僻,价值不昂。
新茔地共十一顷四十八亩八分三厘,其中阴宅占地五十三亩三分三厘,阳宅占地五十七亩,家庙安云观占地十一亩九分三厘。以六顷作为看坟人的赡养田,其余部分招人耕种。在上述茔地中,有六顷余是戴全德用俸银购买的,另外有五顷官田,则是遵例用比它多三倍的自置地交换的。在设置新茔的同时还拨出通州大兴庄地十三顷六十九亩,立为祭田。
按清制:“官员人等坟茔不能容葬者,准其兑换官地为茔”。兑换条件,一是必须按一比三的比例,即“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准其兑换”,二是交换后的土地收益要高出原来的土地。这成为八旗官员置换官地为茔地的通例。
而有关交换事件不仅载在碑文,也屡见于档案记载:乾隆十年,正白旗满洲工部员外郎清福向内务府会计司呈称:用自置东直门外驼方营道南地五十亩、孙河马连店地一顷,换取驼方营道北内务府奉宸苑所属花匠郑名荣名下当差地五十地,作为茔地。征得郑名荣亦同意后,会计司以清福所请符合“凡更换坟地者,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交换”之例,准其更换地亩,并移咨正白旗满洲都统、奉宸院,派人带领双方当事人将更换地亩互相明白指交,记入各自档案。
乾隆年间,清政府鉴于畿辅地方大批旗地被民人典买,严重影响旗人生计,先后四次回赎“民典”旗地18,976顷。一些旗人将回赎的旗地作为茔地、祭田,以期永久保存。
丰升额之妻赵佳氏《祭田碑记》说:乾隆八年(1743),朝廷特赐阿里衮滦州地二十四顷七十亩、土房十二间半。阿里衮历官外任,家务荒疏,竟被原业主盗典于民人。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经查出,遵奉部文,代交典价五百两,赎回管业。
四十五年因聘福晋奁费无资,将此地指借官银二千两,每岁息银三百两。后因息银拖欠,四房公议,将此地归于长房,听其售价,以缴官项,立结存照。赵佳氏念及丈夫丰升额已逝,家业凋零,囊无余物,又不愿将此地委之他姓,遂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始得了结二千三百两的官债。
阿里衮,钮祜禄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朝历仕总管内务府大臣、湖广、两广等处总督,领侍卫内大臣等要职。乾隆三十四年缅甸之役卒于军,谥襄壮,祀贤良祠。后追加封号为果毅继勇公。他有子四人,即赵佳氏碑文中提到的“四房”,长房即赵佳氏之夫丰升额,以下三房依次为倭兴额、色克精额、布彦达赉。丰升额袭封一等公,擢领侍卫内大臣、署兵部尚书。四十一年平定金川立大功,加封一等子,以其弟布彦达赉袭爵。四十二年卒,赐太子太保,谥诚武。
丰升额死后,家境衰落,赵佳氏为了保住赎回的祭田,不得不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才算了结官债。可见,即便是世家大族,要长久保有祖辈留下的茔地、祭田,也并非易事。这正是赵佳氏立祭田碑的用意所在。
随着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明代定额租普遍发展,到清代,定额租在地租形态中逐步占居统治地位。中华民国时期,据1934年22省879县调查材料,实物定额租占50.7%,货币定额租占21.2%。
遗留地,指祖先分产时预留的公共用地,其来源实际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老圈地、置买地、置换地,也有回赎地。在大家族中,若干家支族通常保留一块祖遗的公有茔地和祭田,祭田的收益用于维护祖坟和祭祀。
厢蓝旗宗室明善泰一族,其祖上自乾隆十七年分家时,将土地分为六份,另外留出祭田地三顷七十亩。这两项地每年共收租钱一百吊,收存以备修理坟茔,每年三次祭祀,除取自祭田收入外,六房子孙还要各拿出七吊二百文。
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正蓝旗宗室福伦。其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生前,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将坐落在滦州李福庄的一顷老圈地作为后辈公中祭田,每年收租银九十六两,至五世祖镇国公阳复时,又在西山崇各庄采立坟茔一处。于是将租银分作两份,用为两处坟茔祭祀费用,并分派两房轮流管理。
在档案中,还有十房子孙共同拥有一块“祖遗老圈地”作为祭田的记载。
随着世系绵延,家支分析增多,围绕祖遗地产生的矛盾也往往愈演愈烈。因此,在八旗贵族中,关于祖遗地的诉讼案屡见不鲜。
恩赐地,即最高统治者以朝廷的名义,将某片国有地直接划归亡故的功臣作为茔地或祭田,以示褒奖。这种做法始见于关外时期。
沈阳马佳氏《宗祠碑文》记载:克库噶哈,为清初名将,晋封男爵,及入关定鼎,留守陪都,以战伤逝世,“赐葬奉天大西边门外南孤家子地方,四时派员致祭,并赐祭田一百五十亩,以示酬庸。”其第四子农岱逝后,亦葬于此。大西边门又称怀远门,南孤家子地方位于今沈阳市大西路二经街一带。这片茔地是马佳氏在关外的祖茔之一。
清廷入关以后,对八旗贵族赏庸酬功,继续采用赐予茔地或祭田的办法。康熙四年,镶黄旗汉军人、原大学士、兵部尚书、五省经略洪承畴死。清廷念其在招抚江南、平定西南建有殊功,赐谥文襄,并于西直门外麦庄桥赐予茔地。
清朝初入关,在畿辅一带实行大规模“计丁授田”。占有众多壮丁的王公显宦占地每至数千万晌,而普通旗人家中不过一、二丁乃至数丁,占地数晌以至数十晌而已。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这有限的土地也往往因连年征战、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而丧失殆尽,甚至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窘迫地步。
顺治十年诏:八旗贫无葬地者,每旗拨给坟茔地五十晌。
第一批茔地是以旗为单位拨给的,每旗不过五十晌,说明贫无立锥的旗人虽然在增加,总数还不是很多。康熙初年,又将拨给公中茔地的范围扩大到内务府各旗和王公府属佐领。
十七年圣祖玄烨巡视京畿,见八旗亡故兵丁葬地狭窄,坟墓垒垒,亦有竟无茔地者,因谕令户部拨给地土。又以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命将当初分拨旗地时溢于正额者,清查拨给。
寻议准:八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坟茔地六晌。满洲、蒙古,每佐领给坟地三晌。汉军,每佐领给坟地一晌半。
但这些坟地很快又人满为患,玄烨不得不再次上谕内务府:“近闻从前所赐包衣佐领及浑托和人等葬地,今已无余。此等贫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没无葬身之处,甚为可悯。著于户部查交尔衙门田地内酌量拨给”。
清代中叶,失去土地的中下层旗人明显增多,他们的土地一部分集中到八旗贵族手中,另一部分则在典、当的名义下流入民人之手。乾隆初,据说畿辅“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即便拨给贫穷旗人若干公共茔地,也无异于杯水车薪。随着“八旗生计”的愈演愈烈,旗下贫人葬地问题难以解决,是很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