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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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美军是因为南北战争才对战争后勤开始越来越重视,那么在几乎同时期的西欧,拿破仑思维方式的后勤制度似乎越来越成熟。
这一点可以从普法战争当中的相应情况看出。
而这一点,似乎也可以作为近现代的战争体系,其后勤方面与拿破仑战争时期的关联,有着一个传承的关系:
……
1868年,即普法战争之前两年,冯?毛奇元帅向德国政府提出了德国军队战略集中的计划。
这些计划是以德国对法一国作战或对法国及其盟国作战的设想为基础,并以多年来对假想敌人的情况(当然包括假想敌人兵力和资源的精确情报)的研究为依据的:
“法如利用其铁路系统迅速集中兵力,将不得不在为孚日山脉分隔的斯特拉斯堡和梅兹附近分成两个主要集团下车。其中较小的集团一开始可能不向德国南部移动,而将在摩泽尔河上游同主力部队会合,这就只能靠通常的行军来完成。我将在珀拉蒂纳特占领位于敌两个集团之间的战线内线,从而能向(法)上述两个集团之中的一个出击;或者,如我兵力相当强时,可同时向两者进攻。我所有部队在珀拉蒂纳特集中,既可保护莱茵河上下游地区,又有利于向敌国发动进攻;这后一步,只要行动及时,必可先发制人,遏制敌对德国领土的入侵。问题是,我能否在莱茵河外、靠近法国边界的珀拉蒂纳特完成集中,而无受敌干扰之危险?对这个问题,我毫不犹豫地给予肯定的回答。我方动员准备(包括最小的细节)业已就绪。向摩泽尔河与莱茵河之间地带的运输工作,能利用六条畅通无阻的铁路线。每一部队何日何时出发和到达,均已拟妥时间表。在第十二天,第一批部队即可在法国边境附近下车;在第十五天,将有两个军兵力到达该处;到第二十天,人数将增至三十万;在第二十四天,各集团军将由它们自己的辎重队实施补给。”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法军的集中能进行得更快,因为它们的动员未安排具体日期。从拿破仑一世以来,法国只是实行局部动员,即开赴前线的陆军部队,是靠后方驻军扩充兵力。”
“法国人由于铁路系统效率高和车辆供应充足,能把西北地区的守岛部队(包括兵营)彻底运空,无需等待后备部队编入,极短时间内就可在边境组成一支十五万人的军队。此种鲁莽行动是符合其国民性的,而且军界对此作过讨论。假设(法国)已决定搞这样一支临时应急、配有骑兵和炮兵的军队,它必将于第五天在梅兹编成,并可能于第八天在萨莱路易越过边界。我应仍有力量控制我之铁路运输,使我军部队在莱茵河下车。而敌进抵该线尚需六天行军,其时(即第十四天)因双方兵力相等,敌之推进必陷于停顿。只要我控制住渡口,几天之内就能以一倍于法军的兵力发动进攻。”
“如我与法一国作战,则上述数字还可增加三万一千人,因第一和第二巴伐利亚军可立即编入第三集团军,使该集团军兵力增至十三万人,并使德军总兵力增至三十八万四千人。到第二十天之末,在铁路完成上述部队集中(任务)之后,第一、第二和第四军就可开往前方,从而使我之总兵力增加到四十八万五千人。”
这一些基于后世翻译出来的内容,说明了普鲁士当时为了应对其作为最大的敌人法国,在普法战争之前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普鲁士人当其时为了应对有可能会爆发的战争,或者是说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的战争看,其对法国已经进行了详细深刻的理解。
毛奇的猜想很有可能是基于相对正确的情报来源作为基础的,而也就是因为如此,普鲁士在进行相应准备的时候,其后勤管理方面的工作,要远比起法国充足。
……
在普法战争之前,这一计划大体上象原来设想的那样付诸实施,只是部队集中的时间按后来修改的计划行事,反而减少了四天。
上面所述的情况判断与我们探讨的主题有关。它表明:(一)德国作战部队组织完善;(二)对敌人的战略与资源情况作了分析;(三)对德国的资源情况作了极其详细的分析;(四)德国的资源已被用于满足战略和战术的需要,以达到战争的目的。
大量的工作完成得如此出色,而组织机构又与实际条件如此地适应,归根到底证明一点:获得这一成就,是对任务作了精确的分析并有明确分工的结果。
因为维持(就广义而言)作战力量所需的劳动或“活动”(用冯?克劳塞维茨的话来说)如何分工,正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关键之点。为了寻求任何形式的政府在后勤工作方面都能普遍适用的原则,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德国的体制作一概略的考察。
德国陆军部是全军最高行政主管机关。“一般可以这样说,凡有关行政、组织和军备的事务,均属于它的职权范围。凡有关人员、纪律和纯军事性质的事务,只同它有间接关系。其理论是:在这些方面,指挥官们是最高权威,当然,他们还要听从皇帝的指示。然而,因为陆军部控制了财权,任何部署(不管它可能影响哪个工作部门),如无它的合作,或者它的同意,也难以顺利完成。”
而作为这些描述的证明,普鲁士对其相应的军事机关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以及提升:
陆军部设有下列机构,每个机构由一名陆军军官为其首脑:
(一)军务部。负责处理:需要陆军部长亲自作出决定的所有军务,陆军部人员和军事督导人员的事宜,图书和档案的管理,公开出版物的印刷,与军事授勋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总作战部,负责部队的编成和组织。按职能分设:
1.陆军局。负责管理:平时和战时组织,兵员补充(一、二级非现役后备人员),大规模战术演习,驻地变动,铁路系统,道路及桥梁建造,军事会议。
2.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步兵的特别事宜,步枪,步炮、工兵,铁道兵、空中领航机构、步校、要塞学校、军乐、轻武器靶场、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制度、军用图书馆,文书工作、统计工作。
3.骑兵局。负责下列有关特别事宜:骑兵,野炮和辎重、骑兵学校,兽医机构,宪兵部队、骑兵及野炮靶场。
4.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事宜:工兵部队,围攻战,要塞的建造、加固和维护,爆破器材,电报系统,爆破桥梁及隧道用的地雷,信鸽系统,工兵学校。
(三)军事经济部,下设:
1.财务局。由一位称为“实任战争枢密顾问室”的文官领导。
2.给养局。由一位同上职称的文官领导。
3.被装局。由一位军官领导。
4.“勤务局”。由一位军官领导,处理有关兵营、营舍,掩蔽所、军人教堂和公墓的问题,演习场地的维护,处理有关损坏私人财产的赔偿事宜。
(四)伤残军人管理局,下设:
1.抚恤金处。由一位军官领导。
2.救济处。由一位文官领导。
3.任命处。由一位军官管理,负责处理下列有关事宜:已退休军官(包括军士)的雇用,伤残军人学校,军人协会,判决书的执行,劳工与惩戒连队,军事审判,做礼拜,引渡,纳税,选举,征召花名册,军旗及队旗。
(五)军械部,下设三个局(各有一位军官领导):
1.轻武器局。
2.火炮局。
3.技术局。负责有关兵工厂或火炮制造厂事宜。
(六)马政局。由一位军官领导:负责管理巡回采购马匹委员会。
(七)医疗局。由陆军总参谋部的军医官领导。
陆军部主管军事总金库,骑兵委员会;负责检查野战炮兵、步兵学校、轻武器及弹药制造厂、军事兽医系统、军法学校;管辖组织火炮试验、轻武器试验和军医考试的各委员会;还主管骑兵学院,内外科军医学院、随军牧师、军事督导员。
还有一个是“人事局”,由一位高级副官长主管。该局是帝国总司令部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无需在这里讨论,因它对研究后勤工作并不重要。
其次要考察的是总参谋部。它的首脑,即陆军总参谋长,直接隶属于德皇。
而仅凭这样的划分,并没有实际的执行力。而为了让这个划分得以实施并且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普鲁士人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
“凡有关战时军队部署的一切事项以及大部队的统率,均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他要与其他各部门配合,处理所有涉及部队作战条件和国家防务的问题。”
“铁道旅,还有空中导航机构以及军事学院,在涉及战争科学的一切问题上,均要听命于他。他负责监督参谋部军官的训练工作以及该部原有军官更高一级的培训工作。他每年一次向德皇呈报上述军官的名单,提出哪些参谋军官由总参谋部返回部队以及从部队调至到总参谋部工作。凡有关陆军部队的军事训练问题,陆军平时和战时的编成问题,以及陆军如何从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等方面的一切问题,总参谋长均应同陆军部长经常交换意见。”
此外,总参谋长还应同各军团的参谋部直接交换意见。
陆军总参谋长有三名直接的助手,他们是“总参谋长与总参谋部各部门之间承上启下的中间主管。”
三名助手中,有一名是在总参谋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的代理人。这些助手们代行总参谋长的部分职权,对某些次要事务作出最后的决定。
……
而普鲁士人对于军事后勤方面的重视,就在于一点:
每个军部和师部都设有军需部;军部军需长是军部军需部首脑。军部军需部是陆军部与下属专业补给部门之间的中间主管。军需长可直接同陆军部打交道,但仍听命于军司令官。
军部军需部的职责是:任命军需官,采购粮秣及制作面包的原料,采购布帛及制做军装和装备部队所需的其他用品,采购为安置部队(设营)所需的土地、房屋及生活用具;监督食品及面包烘房,监督供应部门军官的人事工作,监督兵营及医院的行政管理;协助管理有关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部门的基金和财产;处理有关军行政部门的动员事务和抚恤金事宜,有关炮兵和工兵系统的技术学校,以及有关军马管理站等方面的事务;因民政当局向部队提供住房、给养、饲料及运输工具而对其支付补偿费;处理机关人员、部队的军事经济事务,以及非师属部队或未分配到师军需部的非团队军官和官员的军事经济事务。
军部军需部设有:1.财务处;2.实物供应处(除被装外);3.被装补给处;4.“驻地行政管理处”;5.“医院行政管理处”。
此外,每一军部军需部还配属一名工程主任,负责在工程建筑事务方面提供专业咨询。
师部军需部的职能包括:处理有关本师官兵的薪饷,房租津贴、差旅费等一切事宜;审查和结算财产帐目和现金开支帐目(包括临时抽查本师各部队的出纳部门),处理师属各部队的被装及装备的有关事宜;参与两年一次的点兵工作;供应部队和后备队员的给养。
因为派至部队工作的参谋长能全面监督副官处和军需部,并直接掌握参谋部的工作,司令官就可摆脱一切具体事务,而只须制订他的全盘计划并将计划通知参谋部。虽然司令官是他所在部队的最高权威,而且必要时可以直接行使他的权力,但参谋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通常都是同他们在柏林的有关首脑直接联系,并且能各自按照本身的职责范围全权行事。
因为这个组织上下统一,并有多年的经验,它已越来越成为一台自然的机器,从而能够协调无误地运转自如。此外,这种组织分工,还能把各个岗位上的军官培养为高度熟练的专家。对这类机器似的组织,通常可以听到的反对论调是:它剥夺了个人独立工作的权力,也就是剥夺了创造能力。但这种看法在此处是行不通的。因为每个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都负有责任,并拥有相当之大的权力。这样的组织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一脉相承,专业化是它成功的关键。
……
而在某个意义上,也就是因为普鲁士对后勤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这方面,最终成为了普法战争胜利者的关键因素之一。
假如说美军是因为南北战争才对战争后勤开始越来越重视,那么在几乎同时期的西欧,拿破仑思维方式的后勤制度似乎越来越成熟。
这一点可以从普法战争当中的相应情况看出。
而这一点,似乎也可以作为近现代的战争体系,其后勤方面与拿破仑战争时期的关联,有着一个传承的关系:
……
1868年,即普法战争之前两年,冯?毛奇元帅向德国政府提出了德国军队战略集中的计划。
这些计划是以德国对法一国作战或对法国及其盟国作战的设想为基础,并以多年来对假想敌人的情况(当然包括假想敌人兵力和资源的精确情报)的研究为依据的:
“法如利用其铁路系统迅速集中兵力,将不得不在为孚日山脉分隔的斯特拉斯堡和梅兹附近分成两个主要集团下车。其中较小的集团一开始可能不向德国南部移动,而将在摩泽尔河上游同主力部队会合,这就只能靠通常的行军来完成。我将在珀拉蒂纳特占领位于敌两个集团之间的战线内线,从而能向(法)上述两个集团之中的一个出击;或者,如我兵力相当强时,可同时向两者进攻。我所有部队在珀拉蒂纳特集中,既可保护莱茵河上下游地区,又有利于向敌国发动进攻;这后一步,只要行动及时,必可先发制人,遏制敌对德国领土的入侵。问题是,我能否在莱茵河外、靠近法国边界的珀拉蒂纳特完成集中,而无受敌干扰之危险?对这个问题,我毫不犹豫地给予肯定的回答。我方动员准备(包括最小的细节)业已就绪。向摩泽尔河与莱茵河之间地带的运输工作,能利用六条畅通无阻的铁路线。每一部队何日何时出发和到达,均已拟妥时间表。在第十二天,第一批部队即可在法国边境附近下车;在第十五天,将有两个军兵力到达该处;到第二十天,人数将增至三十万;在第二十四天,各集团军将由它们自己的辎重队实施补给。”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法军的集中能进行得更快,因为它们的动员未安排具体日期。从拿破仑一世以来,法国只是实行局部动员,即开赴前线的陆军部队,是靠后方驻军扩充兵力。”
“法国人由于铁路系统效率高和车辆供应充足,能把西北地区的守岛部队(包括兵营)彻底运空,无需等待后备部队编入,极短时间内就可在边境组成一支十五万人的军队。此种鲁莽行动是符合其国民性的,而且军界对此作过讨论。假设(法国)已决定搞这样一支临时应急、配有骑兵和炮兵的军队,它必将于第五天在梅兹编成,并可能于第八天在萨莱路易越过边界。我应仍有力量控制我之铁路运输,使我军部队在莱茵河下车。而敌进抵该线尚需六天行军,其时(即第十四天)因双方兵力相等,敌之推进必陷于停顿。只要我控制住渡口,几天之内就能以一倍于法军的兵力发动进攻。”
“如我与法一国作战,则上述数字还可增加三万一千人,因第一和第二巴伐利亚军可立即编入第三集团军,使该集团军兵力增至十三万人,并使德军总兵力增至三十八万四千人。到第二十天之末,在铁路完成上述部队集中(任务)之后,第一、第二和第四军就可开往前方,从而使我之总兵力增加到四十八万五千人。”
这一些基于后世翻译出来的内容,说明了普鲁士当时为了应对其作为最大的敌人法国,在普法战争之前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普鲁士人当其时为了应对有可能会爆发的战争,或者是说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的战争看,其对法国已经进行了详细深刻的理解。
毛奇的猜想很有可能是基于相对正确的情报来源作为基础的,而也就是因为如此,普鲁士在进行相应准备的时候,其后勤管理方面的工作,要远比起法国充足。
……
在普法战争之前,这一计划大体上象原来设想的那样付诸实施,只是部队集中的时间按后来修改的计划行事,反而减少了四天。
上面所述的情况判断与我们探讨的主题有关。它表明:(一)德国作战部队组织完善;(二)对敌人的战略与资源情况作了分析;(三)对德国的资源情况作了极其详细的分析;(四)德国的资源已被用于满足战略和战术的需要,以达到战争的目的。
大量的工作完成得如此出色,而组织机构又与实际条件如此地适应,归根到底证明一点:获得这一成就,是对任务作了精确的分析并有明确分工的结果。
因为维持(就广义而言)作战力量所需的劳动或“活动”(用冯?克劳塞维茨的话来说)如何分工,正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关键之点。为了寻求任何形式的政府在后勤工作方面都能普遍适用的原则,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德国的体制作一概略的考察。
德国陆军部是全军最高行政主管机关。“一般可以这样说,凡有关行政、组织和军备的事务,均属于它的职权范围。凡有关人员、纪律和纯军事性质的事务,只同它有间接关系。其理论是:在这些方面,指挥官们是最高权威,当然,他们还要听从皇帝的指示。然而,因为陆军部控制了财权,任何部署(不管它可能影响哪个工作部门),如无它的合作,或者它的同意,也难以顺利完成。”
而作为这些描述的证明,普鲁士对其相应的军事机关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以及提升:
陆军部设有下列机构,每个机构由一名陆军军官为其首脑:
(一)军务部。负责处理:需要陆军部长亲自作出决定的所有军务,陆军部人员和军事督导人员的事宜,图书和档案的管理,公开出版物的印刷,与军事授勋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总作战部,负责部队的编成和组织。按职能分设:
1.陆军局。负责管理:平时和战时组织,兵员补充(一、二级非现役后备人员),大规模战术演习,驻地变动,铁路系统,道路及桥梁建造,军事会议。
2.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步兵的特别事宜,步枪,步炮、工兵,铁道兵、空中领航机构、步校、要塞学校、军乐、轻武器靶场、军事训练和军事教育制度、军用图书馆,文书工作、统计工作。
3.骑兵局。负责下列有关特别事宜:骑兵,野炮和辎重、骑兵学校,兽医机构,宪兵部队、骑兵及野炮靶场。
4.工兵局。负责下列有关事宜:工兵部队,围攻战,要塞的建造、加固和维护,爆破器材,电报系统,爆破桥梁及隧道用的地雷,信鸽系统,工兵学校。
(三)军事经济部,下设:
1.财务局。由一位称为“实任战争枢密顾问室”的文官领导。
2.给养局。由一位同上职称的文官领导。
3.被装局。由一位军官领导。
4.“勤务局”。由一位军官领导,处理有关兵营、营舍,掩蔽所、军人教堂和公墓的问题,演习场地的维护,处理有关损坏私人财产的赔偿事宜。
(四)伤残军人管理局,下设:
1.抚恤金处。由一位军官领导。
2.救济处。由一位文官领导。
3.任命处。由一位军官管理,负责处理下列有关事宜:已退休军官(包括军士)的雇用,伤残军人学校,军人协会,判决书的执行,劳工与惩戒连队,军事审判,做礼拜,引渡,纳税,选举,征召花名册,军旗及队旗。
(五)军械部,下设三个局(各有一位军官领导):
1.轻武器局。
2.火炮局。
3.技术局。负责有关兵工厂或火炮制造厂事宜。
(六)马政局。由一位军官领导:负责管理巡回采购马匹委员会。
(七)医疗局。由陆军总参谋部的军医官领导。
陆军部主管军事总金库,骑兵委员会;负责检查野战炮兵、步兵学校、轻武器及弹药制造厂、军事兽医系统、军法学校;管辖组织火炮试验、轻武器试验和军医考试的各委员会;还主管骑兵学院,内外科军医学院、随军牧师、军事督导员。
还有一个是“人事局”,由一位高级副官长主管。该局是帝国总司令部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无需在这里讨论,因它对研究后勤工作并不重要。
其次要考察的是总参谋部。它的首脑,即陆军总参谋长,直接隶属于德皇。
而仅凭这样的划分,并没有实际的执行力。而为了让这个划分得以实施并且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普鲁士人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
“凡有关战时军队部署的一切事项以及大部队的统率,均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他要与其他各部门配合,处理所有涉及部队作战条件和国家防务的问题。”
“铁道旅,还有空中导航机构以及军事学院,在涉及战争科学的一切问题上,均要听命于他。他负责监督参谋部军官的训练工作以及该部原有军官更高一级的培训工作。他每年一次向德皇呈报上述军官的名单,提出哪些参谋军官由总参谋部返回部队以及从部队调至到总参谋部工作。凡有关陆军部队的军事训练问题,陆军平时和战时的编成问题,以及陆军如何从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等方面的一切问题,总参谋长均应同陆军部长经常交换意见。”
此外,总参谋长还应同各军团的参谋部直接交换意见。
陆军总参谋长有三名直接的助手,他们是“总参谋长与总参谋部各部门之间承上启下的中间主管。”
三名助手中,有一名是在总参谋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的代理人。这些助手们代行总参谋长的部分职权,对某些次要事务作出最后的决定。
……
而普鲁士人对于军事后勤方面的重视,就在于一点:
每个军部和师部都设有军需部;军部军需长是军部军需部首脑。军部军需部是陆军部与下属专业补给部门之间的中间主管。军需长可直接同陆军部打交道,但仍听命于军司令官。
军部军需部的职责是:任命军需官,采购粮秣及制作面包的原料,采购布帛及制做军装和装备部队所需的其他用品,采购为安置部队(设营)所需的土地、房屋及生活用具;监督食品及面包烘房,监督供应部门军官的人事工作,监督兵营及医院的行政管理;协助管理有关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部门的基金和财产;处理有关军行政部门的动员事务和抚恤金事宜,有关炮兵和工兵系统的技术学校,以及有关军马管理站等方面的事务;因民政当局向部队提供住房、给养、饲料及运输工具而对其支付补偿费;处理机关人员、部队的军事经济事务,以及非师属部队或未分配到师军需部的非团队军官和官员的军事经济事务。
军部军需部设有:1.财务处;2.实物供应处(除被装外);3.被装补给处;4.“驻地行政管理处”;5.“医院行政管理处”。
此外,每一军部军需部还配属一名工程主任,负责在工程建筑事务方面提供专业咨询。
师部军需部的职能包括:处理有关本师官兵的薪饷,房租津贴、差旅费等一切事宜;审查和结算财产帐目和现金开支帐目(包括临时抽查本师各部队的出纳部门),处理师属各部队的被装及装备的有关事宜;参与两年一次的点兵工作;供应部队和后备队员的给养。
因为派至部队工作的参谋长能全面监督副官处和军需部,并直接掌握参谋部的工作,司令官就可摆脱一切具体事务,而只须制订他的全盘计划并将计划通知参谋部。虽然司令官是他所在部队的最高权威,而且必要时可以直接行使他的权力,但参谋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通常都是同他们在柏林的有关首脑直接联系,并且能各自按照本身的职责范围全权行事。
因为这个组织上下统一,并有多年的经验,它已越来越成为一台自然的机器,从而能够协调无误地运转自如。此外,这种组织分工,还能把各个岗位上的军官培养为高度熟练的专家。对这类机器似的组织,通常可以听到的反对论调是:它剥夺了个人独立工作的权力,也就是剥夺了创造能力。但这种看法在此处是行不通的。因为每个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都负有责任,并拥有相当之大的权力。这样的组织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一脉相承,专业化是它成功的关键。
……
而在某个意义上,也就是因为普鲁士对后勤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这方面,最终成为了普法战争胜利者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