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天翻地覆的12月(5)
推荐阅读:大魏读书人、我的帝国无双、明天下、唐枭、乘龙佳婿、长宁帝军、盛唐风华、银狐、逆鳞、续南明
都市小说网 www.dsxsw.net,最快更新铁十字最新章节!
用略高于实际市场价格锁定opf组织原油同时拒绝美国、东俄等有可能更便宜的能源供应,着眼于世界霸权的德国在经济上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但在政治上占了极大便宜,这笔账是人人都会算的。
不过其他欧洲各国利益无形中受到了部分损害,即便面上不说,心里可能也有嘀咕,为摆平这件事,施佩尔和霍夫曼使出了浑身解数:
首先是扩大石油基金持有人覆盖范围。石油基金最开始只是德国和中东产油国共同组建的投资公司,自成立后多次扩股,一开始只包括德国头面人物和骨干企业,后来又根据霍夫曼的声明扩大覆盖范围至德**官和持勋章者,第三批开始扩大到意大利、法国、英国等权贵阶层,第四批扩充到欧洲轴心阵营的顶尖人物,最后才准备在适当时ipo公开上市。
换而言之,如果谁没能在ipo之前搞到石油基金原始股份,说明他还不是顶级圈子里的成员。
在扩张过程中,德国份额比例一路下跌,从最高时85%一直稀释到50%左右,ipo后有可能进一步稀释到45%,虽还保持对基金的绝对控制,但至少要接受制衡和与各国利益妥协。不过这种制衡和妥协也换来了其他各国谅解。
德国实际拥有的份额虽然降低了,总量却扩大了几十倍,当初跟霍夫曼领衔投下去的元帅、将军、部长们手中的权益普遍翻了10-20倍,从几十万翻到几百万帝国马克,从几百万帝国马克翻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希特勒当初为让将领们听命于自己每年使用经费发放几十万津贴,霍夫曼现在将其改成了石油基金,不但拿起来更名正言顺,而且还能够在本人退休后代代流传,不知道比津贴高明到哪里去。
着眼于未来国家建设的霍夫曼在内部会议中多次指出,随着德国在各个领域获得胜利,**现象有所滋生,要完全根绝是不可能的,希望高层人物能摆正位置,在伸手之前想一想值不值——一旦因为**被抓捕,其拥有的石油基金份额和退休待遇也将被取消,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一件事。
这种警告反复强调并让希姆莱和鲍曼查处几个典型后,大人物们收敛了许多,像以前经常喜欢拿别人礼物的里宾特洛甫最近也变得十分严肃——给他配的部长级石油基金份额已相当于ipo后的9000万帝国马克,将来光分红可能就超过90万马克/年,何苦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坏了规矩?
基于这样的持有安排,用高于市场、锁定对象的方式实现石油垄断牟利,经济利益有很大一块为石油基金所享有,持有该基金的各国头面人物都能分润到,当然不便拼命反对,只要他们不出头反对,其他人即便想反对也无从下手。
其次以使用者纳税的方式夯实了欧盟财政基础。2马克欧盟税在销售阶段征收,征税对象是出口国,但实际负担者都是原油进口国(最终使用者),欧洲小国看得很清楚,他们消耗石油不多,要缴纳税收就少,越是用油大户,越是需要缴更多税。
而这些大户里德国显而易见要排第一,几乎等于英法用量总和,德国也成为为欧盟税付钱最多的国家,只要大国们肯领头付出,小国有什么好反对的?
当然大国也不会吃亏,最终这批财政收入将用于欧盟运作(包括行政、立法、经济、防务等多重事务),本质还是用在欧洲各国身上,在欧盟内拥有更多利益,需要更大空间的大国们当然便宜占得更多,这没什么好指摘的。
最后一项手段是原产地欧盟税豁免。欧洲石油生产国如不将原油出口而用于本国内部消化,则不用缴纳欧盟税。对罗马尼亚、匈牙利、西俄等石油输出国而言,他们自身工业、军事中消耗的原油不必纳税。反过来,由于他们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还可以吸引外部投资发展去该国发展石油密集型工业,这对他们而言十分有利。
本来为照顾各大国情绪,霍夫曼还给政策留了更大口子——今后欧洲各国如在殖民地和海外领地发现石油,可不受产能限制,自行消化,欧盟税减半,唯一要求是出口时依然受opf价格约束。
但这个口子被法国和英国坚决反对,在这两个国家看来,现在德国拥有中东领地、巴库油田份额、德属西非的尼日利亚据说也有大量原油,意大利拥有不断扩大的利比亚油田和传说中的苏丹石油产区,如把“原产地豁免规则”引入到殖民地,则两国马上减免了很多欧盟税,甚至光豁免税收不算,还额外获得了工业产品竞争力。这是同为工业发达国家的英法所难以容忍的成本优势。
对此霍夫曼予以理解和接受,顺带又把豁免原则缩紧一些——只限于欧盟成员国陆地产油,将来如有海上石油不能引用这条规则,万一需要引用,必须使用大国一致的方式进行谈判,英法为此点头叫好,认为德国现在充当欧洲霸主,说话办事间还是有那么一点责任形象的,不是借着优势地位蛮干。
这是霍夫曼转手又给英法挖下的坑:法国人哪里知道他们控制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加蓬等也有不俗的燃油蕴藏?英国人就更不知道在苏格兰外海还有规模巨大的北海油田区(以布伦特原油产区为代表)
对德国来说,2马克欧盟税不是个大问题,以现有区区4000万吨石油贸易,折算后不到3亿桶,只能为欧盟带去近6亿马克税收——德国在南非打这场闪电战2.0都花了14亿马克,对财政影响根本不多,霍夫曼不关注这点经济利益,他关注后续政治利益。
这套机制理论上还给opf们留了余地,让他们可在配额外将过剩原油外销并和东俄、美国原油进行竞争,实际短期内这种情况不可能产生:德国专家们做过测算,排除美国石油进口后,目前产油国石油供应链只能保持弱平衡,德国每年最多只能收储500-700万吨,刚好能满足建立储备的必须。
这样opf各国就非常满意了,本来他们期待的1945年开始的三年配额是4500、5000、5600万吨,德国忽然表态要求提高到4500、6000、8000万吨,并承诺配额内卖不掉的产量全部由德国以6马克的价格包销。大家都会算账,1947年就是8000万吨,往后很快就会突破亿吨大关,石油消耗增加与3年增加1马克的价格浮动机制使大家都认为有利可图,积极性十分高,卯足劲准备增产。
英、法、德三国充分燃油供应还没实现,采油、管道、炼油设施已先卖了一批,同时可想而知今后油轮队伍也要扩大,相关领域资本家们个个笑逐颜开。
后来情况被霍夫曼的预言所证实,到1955年,opf石油价格突破15马克/桶,全年生产配额突破4亿吨,足足比1945年高出七倍,中东各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拼尽全力供应才满足这个十年前想都不敢想的需求。
经过一系列斡旋、谈判与私下沟通,这套被称为原油4原则供应体系从1945年开始落实下去,整整持续了60多年,并经历了种种冲击和调整,在霍夫曼、施佩尔等人先后作古后依然存续,一直维持到所谓“新能源革命”开始后才发生变化。
12月改革的第二条原则是确定了关税同盟、内部互惠与欧盟税收原则。
搞关税同盟,整个欧洲国家中比德国更有经验的国家是找不出了,德意志最早玩汉萨同盟,后又有被德意志联邦和共同市场,在这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具有心得。
在新欧盟税收体系中,全欧视为一个共同市场,针对各类货物进行关税征缴,整体关税率确定为25%,但欧洲竞争力比较低的产业关税可能高达35%甚至70%,而欧洲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关税可能低到5-8%。
在关税同盟体系中,德、英、法、意四大国除个别领域保留外,对其他欧洲国家进行最低关税开放——关税率不超过5%,除4国外的其他欧洲国家可设置5-20年关税保护期并可征收15%关税,欧洲内部按发达水平进行了关税保护期时间确定。
荷兰、比利时、西俄属第一档次,保护期5-8年;
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罗马尼亚、乌克兰、希腊属第二档次,保护期10-12年;
波罗的海三国、爱尔兰、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等属第三档次,保护期15年;
剩余国家全部划入第四等,保护期20年。
保护期当然不是越长越好,越长说明该国越不发达、实力越弱,有关政治投票权、派兵权、欧洲金融组织股份等各领域投票权都会减少——霍夫曼明显不喜欢玩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那一套左翼理论。在他这里思路很简单:大国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多,权力就多;小国贡献小、履行义务少,自然权力就小,这没什么可抱怨的。
等这套规则商议好,才图穷匕见地捅出最终大杀器——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
用略高于实际市场价格锁定opf组织原油同时拒绝美国、东俄等有可能更便宜的能源供应,着眼于世界霸权的德国在经济上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但在政治上占了极大便宜,这笔账是人人都会算的。
不过其他欧洲各国利益无形中受到了部分损害,即便面上不说,心里可能也有嘀咕,为摆平这件事,施佩尔和霍夫曼使出了浑身解数:
首先是扩大石油基金持有人覆盖范围。石油基金最开始只是德国和中东产油国共同组建的投资公司,自成立后多次扩股,一开始只包括德国头面人物和骨干企业,后来又根据霍夫曼的声明扩大覆盖范围至德**官和持勋章者,第三批开始扩大到意大利、法国、英国等权贵阶层,第四批扩充到欧洲轴心阵营的顶尖人物,最后才准备在适当时ipo公开上市。
换而言之,如果谁没能在ipo之前搞到石油基金原始股份,说明他还不是顶级圈子里的成员。
在扩张过程中,德国份额比例一路下跌,从最高时85%一直稀释到50%左右,ipo后有可能进一步稀释到45%,虽还保持对基金的绝对控制,但至少要接受制衡和与各国利益妥协。不过这种制衡和妥协也换来了其他各国谅解。
德国实际拥有的份额虽然降低了,总量却扩大了几十倍,当初跟霍夫曼领衔投下去的元帅、将军、部长们手中的权益普遍翻了10-20倍,从几十万翻到几百万帝国马克,从几百万帝国马克翻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希特勒当初为让将领们听命于自己每年使用经费发放几十万津贴,霍夫曼现在将其改成了石油基金,不但拿起来更名正言顺,而且还能够在本人退休后代代流传,不知道比津贴高明到哪里去。
着眼于未来国家建设的霍夫曼在内部会议中多次指出,随着德国在各个领域获得胜利,**现象有所滋生,要完全根绝是不可能的,希望高层人物能摆正位置,在伸手之前想一想值不值——一旦因为**被抓捕,其拥有的石油基金份额和退休待遇也将被取消,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一件事。
这种警告反复强调并让希姆莱和鲍曼查处几个典型后,大人物们收敛了许多,像以前经常喜欢拿别人礼物的里宾特洛甫最近也变得十分严肃——给他配的部长级石油基金份额已相当于ipo后的9000万帝国马克,将来光分红可能就超过90万马克/年,何苦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坏了规矩?
基于这样的持有安排,用高于市场、锁定对象的方式实现石油垄断牟利,经济利益有很大一块为石油基金所享有,持有该基金的各国头面人物都能分润到,当然不便拼命反对,只要他们不出头反对,其他人即便想反对也无从下手。
其次以使用者纳税的方式夯实了欧盟财政基础。2马克欧盟税在销售阶段征收,征税对象是出口国,但实际负担者都是原油进口国(最终使用者),欧洲小国看得很清楚,他们消耗石油不多,要缴纳税收就少,越是用油大户,越是需要缴更多税。
而这些大户里德国显而易见要排第一,几乎等于英法用量总和,德国也成为为欧盟税付钱最多的国家,只要大国们肯领头付出,小国有什么好反对的?
当然大国也不会吃亏,最终这批财政收入将用于欧盟运作(包括行政、立法、经济、防务等多重事务),本质还是用在欧洲各国身上,在欧盟内拥有更多利益,需要更大空间的大国们当然便宜占得更多,这没什么好指摘的。
最后一项手段是原产地欧盟税豁免。欧洲石油生产国如不将原油出口而用于本国内部消化,则不用缴纳欧盟税。对罗马尼亚、匈牙利、西俄等石油输出国而言,他们自身工业、军事中消耗的原油不必纳税。反过来,由于他们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还可以吸引外部投资发展去该国发展石油密集型工业,这对他们而言十分有利。
本来为照顾各大国情绪,霍夫曼还给政策留了更大口子——今后欧洲各国如在殖民地和海外领地发现石油,可不受产能限制,自行消化,欧盟税减半,唯一要求是出口时依然受opf价格约束。
但这个口子被法国和英国坚决反对,在这两个国家看来,现在德国拥有中东领地、巴库油田份额、德属西非的尼日利亚据说也有大量原油,意大利拥有不断扩大的利比亚油田和传说中的苏丹石油产区,如把“原产地豁免规则”引入到殖民地,则两国马上减免了很多欧盟税,甚至光豁免税收不算,还额外获得了工业产品竞争力。这是同为工业发达国家的英法所难以容忍的成本优势。
对此霍夫曼予以理解和接受,顺带又把豁免原则缩紧一些——只限于欧盟成员国陆地产油,将来如有海上石油不能引用这条规则,万一需要引用,必须使用大国一致的方式进行谈判,英法为此点头叫好,认为德国现在充当欧洲霸主,说话办事间还是有那么一点责任形象的,不是借着优势地位蛮干。
这是霍夫曼转手又给英法挖下的坑:法国人哪里知道他们控制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加蓬等也有不俗的燃油蕴藏?英国人就更不知道在苏格兰外海还有规模巨大的北海油田区(以布伦特原油产区为代表)
对德国来说,2马克欧盟税不是个大问题,以现有区区4000万吨石油贸易,折算后不到3亿桶,只能为欧盟带去近6亿马克税收——德国在南非打这场闪电战2.0都花了14亿马克,对财政影响根本不多,霍夫曼不关注这点经济利益,他关注后续政治利益。
这套机制理论上还给opf们留了余地,让他们可在配额外将过剩原油外销并和东俄、美国原油进行竞争,实际短期内这种情况不可能产生:德国专家们做过测算,排除美国石油进口后,目前产油国石油供应链只能保持弱平衡,德国每年最多只能收储500-700万吨,刚好能满足建立储备的必须。
这样opf各国就非常满意了,本来他们期待的1945年开始的三年配额是4500、5000、5600万吨,德国忽然表态要求提高到4500、6000、8000万吨,并承诺配额内卖不掉的产量全部由德国以6马克的价格包销。大家都会算账,1947年就是8000万吨,往后很快就会突破亿吨大关,石油消耗增加与3年增加1马克的价格浮动机制使大家都认为有利可图,积极性十分高,卯足劲准备增产。
英、法、德三国充分燃油供应还没实现,采油、管道、炼油设施已先卖了一批,同时可想而知今后油轮队伍也要扩大,相关领域资本家们个个笑逐颜开。
后来情况被霍夫曼的预言所证实,到1955年,opf石油价格突破15马克/桶,全年生产配额突破4亿吨,足足比1945年高出七倍,中东各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拼尽全力供应才满足这个十年前想都不敢想的需求。
经过一系列斡旋、谈判与私下沟通,这套被称为原油4原则供应体系从1945年开始落实下去,整整持续了60多年,并经历了种种冲击和调整,在霍夫曼、施佩尔等人先后作古后依然存续,一直维持到所谓“新能源革命”开始后才发生变化。
12月改革的第二条原则是确定了关税同盟、内部互惠与欧盟税收原则。
搞关税同盟,整个欧洲国家中比德国更有经验的国家是找不出了,德意志最早玩汉萨同盟,后又有被德意志联邦和共同市场,在这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具有心得。
在新欧盟税收体系中,全欧视为一个共同市场,针对各类货物进行关税征缴,整体关税率确定为25%,但欧洲竞争力比较低的产业关税可能高达35%甚至70%,而欧洲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关税可能低到5-8%。
在关税同盟体系中,德、英、法、意四大国除个别领域保留外,对其他欧洲国家进行最低关税开放——关税率不超过5%,除4国外的其他欧洲国家可设置5-20年关税保护期并可征收15%关税,欧洲内部按发达水平进行了关税保护期时间确定。
荷兰、比利时、西俄属第一档次,保护期5-8年;
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罗马尼亚、乌克兰、希腊属第二档次,保护期10-12年;
波罗的海三国、爱尔兰、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等属第三档次,保护期15年;
剩余国家全部划入第四等,保护期20年。
保护期当然不是越长越好,越长说明该国越不发达、实力越弱,有关政治投票权、派兵权、欧洲金融组织股份等各领域投票权都会减少——霍夫曼明显不喜欢玩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那一套左翼理论。在他这里思路很简单:大国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多,权力就多;小国贡献小、履行义务少,自然权力就小,这没什么可抱怨的。
等这套规则商议好,才图穷匕见地捅出最终大杀器——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