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饭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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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是不是怪物野狼不知道,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小家伙绝对是个十足的饭桶。
一个小时后,野狼坐在酒肆的桌子旁,抬头看了看垒得有半人高的盘子,再低头看了看狂吃不已的婴儿,接着又看了看盘子里一口没碰的蔬菜,最后头疼地按住不停跳动的额角。
野狼发现,婴儿的食谱尤其地古怪。无论是烤得焦香的土豆,还是黄油甜菜,甚至连刚出炉的面包,他连尝都不肯尝一口。可蜜汁猪肋骨和烤牛排这类肉食品,却尤其受到欢迎。
野狼曾用叉子骗他吃了一小口燕麦面包,结果婴儿不但当着他的面吐了出来,而且还好像吃到毒|药一样,不停地用手去刮自己的舌头。
难道婴儿是绝对的食肉动物?半点儿素菜都不能沾?
野狼无解也无奈,只好把剩下的面包吃完。其实新出炉的烤面包配上薄荷奶酪与蜜酒,味道还是很不错的。
吃饱以后,野狼喝了口酒。等待婴儿的同时,他也开始思考一些其他的事情。
之前发生的事情,也进入了他的脑海。
在大卫堡,亮闪闪的银币具有难以想象的魅力,而同样具有相似魅力的,就是高贵华丽的服装和胸口别着的金色徽章。
野狼有些能够明白,为什么尼克要把约克特的胸章给自己,而且还让他换套闪瞎人眼的服装了。
刚才对野狼的身份具有疑惑的客栈店家,居然在看到野狼胸前别着的金色徽章后,瞬间变脸。
他的态度转变得那叫一个快,野狼甚至都什么都不用解释,只需要摆着一张不耐烦的臭脸,就唬得对方点头哈腰,不敢质疑。
听到婴儿饿得肚子叫,店家居然还亲自将野狼送到隔壁酒肆,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硬是杀出一条血路,给他们空出单独的位置来。侍女端着的牛肉也理所当然地归他们了。
当然了,店家的小费要得可一点都不客气,野狼的钱袋又被迫憋下去好大一截。
酒肆生意很旺,刚才门一打开,混杂着酒香、烤肉香、汗臭脚臭、刺鼻香水的复杂气味,顿时扑鼻而来,熏得野狼差点没重新倒退出去。
外面天气寒冷,但壁炉里的火焰烧得很旺,屋子里挤满了各式各样的人,边吃边大声地聊天,吵得要命。
野狼敏锐地注意到,这些人都是游走在黑暗边缘的危险分子,并且根据所佩戴的长矛射日的徽章材质的不同,明显的分为两拨儿。
大多数的人胸前别着铜质徽章。他们喝着廉价的烈酒,嘴里唱着粗鄙下流的歌曲,满嘴跑马车地炫耀着自己的“光辉”事迹。这些人大多来历复杂,根据外表和装束进行初步判断,强盗、土匪、小偷、走私贩兼而有之,并且像下水沟里的老鼠那样生活着。
而胸前别着银色徽章的人,则装扮更为讲究,言谈举止间也透着一股贵族的味道。不过在野狼看来,他们虽然努力想要装成贵族,但也就只学了个皮毛,勉强算个半桶水,总之老是透着一股子别扭劲儿。
真正的贵族可不是随随便便想装就能装得来的,那是需要长久的熏陶才能磨砺出来的。
可若真要让野狼解释什么才像贵族,他却又难以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能用总结为“气质”二字。一种即使态度谦和,骨子里也透着高傲和坚韧的气质,那是一道无形的墙壁,将低贱的平民与傲慢的贵族隔绝开来。
很久很久以前,野狼曾经也是贵族的一员。不过那时候的他名为西蒙,而西蒙的事情,全部都与现在的他毫无瓜葛了。
不过,就连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其实幼年的生活,还是在他的身上留下了一些痕迹。因为当他出现在众人视线范围开始,喧嚣的酒肆蓦地陷入了一片诡异的沉默。
他是现场唯一佩戴金色徽章的。并且,他也是真正具有贵族气质的。
裹着黑色披风的少年面容清冷,一头碎金卷发披散在背后,怀里抱着披着白熊皮的婴儿。小孩子的脸像发胖的面团一样绵软可爱,小脑袋贴在少年胸口,好奇地看着坐在大堂里的人。他们看上去毫无战斗力。
野狼过度白皙和细腻的皮肤那是贵族的特征之一,因为只有不事生产的贵族才能保养出这样的肤色。精致小巧的容颜更是纯血的象征,更别说那一头较之旭日更为耀眼的金发,再加上他戴着等级很高的金矛,总而言之一句话:这家伙是上等货色。
无数道视线集中在他们的身上,既有好奇,也有不怀好意,甚至居然还有人看着他咽口水,总之让人十分不舒服。
野狼仿佛什么也没有感觉到,穿过人群走到位置上坐下,然后状若无意地解下腰间剑带上的长剑,“啪”地横在桌子上。
这是专门替骑兵打造的刺剑,接近五磅的重量使得它能够轻易击破对方的防御,洞穿敌人的锁链盔甲。
用油蜡打磨过的乌黑剑鞘反射着寒光,长剑柄头上骑着一只咆哮的狮鹫,镶嵌着红宝石的眼睛像鲜血一般妖艳,虎视眈眈地盯着每一个觊觎它的人。
更何况这并不是普通的细长刺剑,而是塔里尔斯的武器。塔里尔斯具有极高的冶炼技术,它的东西可是出了名的昂贵和锋利。而且武器辨识度很高。
不少人认出了那柄剑的价值,胆怯地将目光收了回去。
但还是有些目光始终黏在他的身上。野狼冷漠地扫了他们一眼,眼中的杀意逼退了不少人,可隐藏在黑暗中蠢蠢欲动的目光,却是他无可奈何的。
野狼左手反复抚弄着狮鹫的脑袋,希望今晚不要有将它拔|出|来的机会。不仅仅因为他不想在婴儿面前见血,而且从他的角度来考虑,他也不希望在大庭广众之下作战。
野狼并不是靠力气取胜的类型,所以这把好剑对他来说其实作用不大。更不如说,50英寸长的双手重剑反而会拖累他的行动。
野狼所擅长的是双手短剑,30英寸的轻盈短剑,能够在他的手里转变成致命的危险武器。无论是刺砍挑斩,他都掌握得非常熟悉,并借以灵敏身手的辅助,常常从刁钻的角度进行突然攻击,打敌人一个措手不及。而且他的攻击,是完全抛弃盾牌的危险打发,不过够快,够锋利,够直接。
野狼端起桌上的石杯,抿了一小口蜜酒。其实他更加原意来一杯没有味道的白水,无奈泼辣的女招待以这里是酒肆不卖水为理由拒绝了他,于是他只好挑了纯度最低的蜜酒,入口过于甜腻,但好在并不是很烈。
酒肆大堂的中央是由十多张桌子拼接而成的公共席,长条板凳不少,但全都挤满了人,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相互碰杯,唱歌喝酒,混乱吵杂。
左侧是柜台和厨房,右边则是专门空出来的卡座区,总共也就隔出来四个位置。
卡座区的装潢其实与普通区的并无区别,但由于高出一个台阶,要价更昂贵,所以显得更加清静。
会选择这个位置的,多半是些想要谈点儿台面下的生意的人,而这些生意,大多和钱与死亡分不开。
野狼猜得出这其中的猫腻,所以一开始并没有对隔壁的谈话产生多大兴趣。
然而,当一个人的名字钻进他的耳朵时,野狼难以控制地愣住了。
“猎鹰堡的霍兰德公爵这次是真的反了!绝对不骗你!”
猎鹰堡!?
霍兰德·托马斯公爵!?
野狼根本就没有料到,居然会在这种地方这种情况下,听到父亲的名字。
毫无防备的他,感觉自己的心仿佛被谁狠狠地揪了一把。
一时间,心酸怨恨愤怒渴慕等各种复杂的情绪涌了上来,野狼猛地捏紧了手中的石杯。
等反应过来后,野狼因极度不满意自己的表现,而愤怒地瞪着桌面,仿佛跟桌子有仇似得。
野狼一直认为自己已经足够铁石心肠,碰上和父亲相关的事情,他应该能够冷漠处置,就像他们是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那样。
然而刚才那一秒,他惊悚地发现,自己居然还是会恨。
并且更加操蛋的是,在他恨得咬牙切齿的同时,内心的更深处,居然还产生了一丝关心。
父亲造反了?为什么造反?他现在怎么样了?猎鹰堡怎么样了?这样的疑问简直挡都挡不住。
其实自从被赶出猎鹰堡后,他与父亲就已经断绝联系很长时间了。但不管怎么说,血缘关系毕竟是世界上所有关系中最深的一种,并不是野狼单方面想要斩断,就能够断得那么干净的。
婴儿似乎感受到了野狼强烈的情绪波动,困惑地抬起头来。他的嘴里被肉塞得圆鼓鼓,手里还抓着一只没啃完的猪肋骨,红色的酱料染得满嘴满手都是。
野狼并没有注意到婴儿的打量,他正忙着自恼自责,直到手里猛的被塞了一根排骨,这才诧异地看过去。
婴儿又从盘子里抓了几根骨头给他,“啊啊啊”地不停往他手里塞,野狼手里都快抓不住了,不得不连忙喊停,然后把肉全都放回盘子里。
婴儿看了他半响,无缘无故咧嘴大笑,然后又转过头去继续吃了起来。
野狼看着婴儿吃得无忧无虑的背影,眼神也忍不住染上了柔和的色彩。
“慢一点吃,又没有人跟你抢。”野狼揉了揉婴儿的头发。
他的头发是不是好像长了一点?野狼这么想着,然后婴儿趁他不注意,把手伸向石杯,猛地灌了一大口酒。
野狼吓了一大跳,赶紧抢过石杯。可没想到婴儿接下来并没有和野狼抢石杯,他直接把整个酒壶都抱走了。
婴儿估计是吃了太多肉,渴坏了,打开盖子就直接咕嘟咕嘟大口直灌。
那气势,要多豪迈有多豪迈,好像他喝的不是酒,而是水。野狼要拿走酒壶,他还不肯,居然连脚都一起用上了,双手双脚死死抱住它,完全一副怕别人抢走宝贝的守财奴样。而且为了避开野狼的手,他甚至还转过身去,弓起身子,用后背对着野狼。
野狼本来还担心的不行,见他这副模样实在是憨态可掬,尤其是那嘟着嘴巴蜷成个球儿的熊样,野狼心中不免是又好笑又好气,手上的劲儿也不自觉地松开了。
婴儿并不知道野狼刻意放水,只感觉抢夺的力量突然小了很多,于是赶紧掰开野狼的手指,继续大口喝了起来。
野狼顺势松手,稍微向后,靠着长椅后背,似笑非笑的睨着婴儿喝酒,觉得这一幕真是有趣极了。
小家伙那傻乎乎的模样,十分有效的驱散了他心中的烦闷。
被婴儿这么一打岔,野狼的心情平和了下来。当隔壁的对话再次传过来时,他能够心平气和地继续听下去了。
可是越听越不像话,野狼的眉毛又忍不住皱了起来。
婴儿是不是怪物野狼不知道,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小家伙绝对是个十足的饭桶。
一个小时后,野狼坐在酒肆的桌子旁,抬头看了看垒得有半人高的盘子,再低头看了看狂吃不已的婴儿,接着又看了看盘子里一口没碰的蔬菜,最后头疼地按住不停跳动的额角。
野狼发现,婴儿的食谱尤其地古怪。无论是烤得焦香的土豆,还是黄油甜菜,甚至连刚出炉的面包,他连尝都不肯尝一口。可蜜汁猪肋骨和烤牛排这类肉食品,却尤其受到欢迎。
野狼曾用叉子骗他吃了一小口燕麦面包,结果婴儿不但当着他的面吐了出来,而且还好像吃到毒|药一样,不停地用手去刮自己的舌头。
难道婴儿是绝对的食肉动物?半点儿素菜都不能沾?
野狼无解也无奈,只好把剩下的面包吃完。其实新出炉的烤面包配上薄荷奶酪与蜜酒,味道还是很不错的。
吃饱以后,野狼喝了口酒。等待婴儿的同时,他也开始思考一些其他的事情。
之前发生的事情,也进入了他的脑海。
在大卫堡,亮闪闪的银币具有难以想象的魅力,而同样具有相似魅力的,就是高贵华丽的服装和胸口别着的金色徽章。
野狼有些能够明白,为什么尼克要把约克特的胸章给自己,而且还让他换套闪瞎人眼的服装了。
刚才对野狼的身份具有疑惑的客栈店家,居然在看到野狼胸前别着的金色徽章后,瞬间变脸。
他的态度转变得那叫一个快,野狼甚至都什么都不用解释,只需要摆着一张不耐烦的臭脸,就唬得对方点头哈腰,不敢质疑。
听到婴儿饿得肚子叫,店家居然还亲自将野狼送到隔壁酒肆,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硬是杀出一条血路,给他们空出单独的位置来。侍女端着的牛肉也理所当然地归他们了。
当然了,店家的小费要得可一点都不客气,野狼的钱袋又被迫憋下去好大一截。
酒肆生意很旺,刚才门一打开,混杂着酒香、烤肉香、汗臭脚臭、刺鼻香水的复杂气味,顿时扑鼻而来,熏得野狼差点没重新倒退出去。
外面天气寒冷,但壁炉里的火焰烧得很旺,屋子里挤满了各式各样的人,边吃边大声地聊天,吵得要命。
野狼敏锐地注意到,这些人都是游走在黑暗边缘的危险分子,并且根据所佩戴的长矛射日的徽章材质的不同,明显的分为两拨儿。
大多数的人胸前别着铜质徽章。他们喝着廉价的烈酒,嘴里唱着粗鄙下流的歌曲,满嘴跑马车地炫耀着自己的“光辉”事迹。这些人大多来历复杂,根据外表和装束进行初步判断,强盗、土匪、小偷、走私贩兼而有之,并且像下水沟里的老鼠那样生活着。
而胸前别着银色徽章的人,则装扮更为讲究,言谈举止间也透着一股贵族的味道。不过在野狼看来,他们虽然努力想要装成贵族,但也就只学了个皮毛,勉强算个半桶水,总之老是透着一股子别扭劲儿。
真正的贵族可不是随随便便想装就能装得来的,那是需要长久的熏陶才能磨砺出来的。
可若真要让野狼解释什么才像贵族,他却又难以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能用总结为“气质”二字。一种即使态度谦和,骨子里也透着高傲和坚韧的气质,那是一道无形的墙壁,将低贱的平民与傲慢的贵族隔绝开来。
很久很久以前,野狼曾经也是贵族的一员。不过那时候的他名为西蒙,而西蒙的事情,全部都与现在的他毫无瓜葛了。
不过,就连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其实幼年的生活,还是在他的身上留下了一些痕迹。因为当他出现在众人视线范围开始,喧嚣的酒肆蓦地陷入了一片诡异的沉默。
他是现场唯一佩戴金色徽章的。并且,他也是真正具有贵族气质的。
裹着黑色披风的少年面容清冷,一头碎金卷发披散在背后,怀里抱着披着白熊皮的婴儿。小孩子的脸像发胖的面团一样绵软可爱,小脑袋贴在少年胸口,好奇地看着坐在大堂里的人。他们看上去毫无战斗力。
野狼过度白皙和细腻的皮肤那是贵族的特征之一,因为只有不事生产的贵族才能保养出这样的肤色。精致小巧的容颜更是纯血的象征,更别说那一头较之旭日更为耀眼的金发,再加上他戴着等级很高的金矛,总而言之一句话:这家伙是上等货色。
无数道视线集中在他们的身上,既有好奇,也有不怀好意,甚至居然还有人看着他咽口水,总之让人十分不舒服。
野狼仿佛什么也没有感觉到,穿过人群走到位置上坐下,然后状若无意地解下腰间剑带上的长剑,“啪”地横在桌子上。
这是专门替骑兵打造的刺剑,接近五磅的重量使得它能够轻易击破对方的防御,洞穿敌人的锁链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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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这并不是普通的细长刺剑,而是塔里尔斯的武器。塔里尔斯具有极高的冶炼技术,它的东西可是出了名的昂贵和锋利。而且武器辨识度很高。
不少人认出了那柄剑的价值,胆怯地将目光收了回去。
但还是有些目光始终黏在他的身上。野狼冷漠地扫了他们一眼,眼中的杀意逼退了不少人,可隐藏在黑暗中蠢蠢欲动的目光,却是他无可奈何的。
野狼左手反复抚弄着狮鹫的脑袋,希望今晚不要有将它拔|出|来的机会。不仅仅因为他不想在婴儿面前见血,而且从他的角度来考虑,他也不希望在大庭广众之下作战。
野狼并不是靠力气取胜的类型,所以这把好剑对他来说其实作用不大。更不如说,50英寸长的双手重剑反而会拖累他的行动。
野狼所擅长的是双手短剑,30英寸的轻盈短剑,能够在他的手里转变成致命的危险武器。无论是刺砍挑斩,他都掌握得非常熟悉,并借以灵敏身手的辅助,常常从刁钻的角度进行突然攻击,打敌人一个措手不及。而且他的攻击,是完全抛弃盾牌的危险打发,不过够快,够锋利,够直接。
野狼端起桌上的石杯,抿了一小口蜜酒。其实他更加原意来一杯没有味道的白水,无奈泼辣的女招待以这里是酒肆不卖水为理由拒绝了他,于是他只好挑了纯度最低的蜜酒,入口过于甜腻,但好在并不是很烈。
酒肆大堂的中央是由十多张桌子拼接而成的公共席,长条板凳不少,但全都挤满了人,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相互碰杯,唱歌喝酒,混乱吵杂。
左侧是柜台和厨房,右边则是专门空出来的卡座区,总共也就隔出来四个位置。
卡座区的装潢其实与普通区的并无区别,但由于高出一个台阶,要价更昂贵,所以显得更加清静。
会选择这个位置的,多半是些想要谈点儿台面下的生意的人,而这些生意,大多和钱与死亡分不开。
野狼猜得出这其中的猫腻,所以一开始并没有对隔壁的谈话产生多大兴趣。
然而,当一个人的名字钻进他的耳朵时,野狼难以控制地愣住了。
“猎鹰堡的霍兰德公爵这次是真的反了!绝对不骗你!”
猎鹰堡!?
霍兰德·托马斯公爵!?
野狼根本就没有料到,居然会在这种地方这种情况下,听到父亲的名字。
毫无防备的他,感觉自己的心仿佛被谁狠狠地揪了一把。
一时间,心酸怨恨愤怒渴慕等各种复杂的情绪涌了上来,野狼猛地捏紧了手中的石杯。
等反应过来后,野狼因极度不满意自己的表现,而愤怒地瞪着桌面,仿佛跟桌子有仇似得。
野狼一直认为自己已经足够铁石心肠,碰上和父亲相关的事情,他应该能够冷漠处置,就像他们是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那样。
然而刚才那一秒,他惊悚地发现,自己居然还是会恨。
并且更加操蛋的是,在他恨得咬牙切齿的同时,内心的更深处,居然还产生了一丝关心。
父亲造反了?为什么造反?他现在怎么样了?猎鹰堡怎么样了?这样的疑问简直挡都挡不住。
其实自从被赶出猎鹰堡后,他与父亲就已经断绝联系很长时间了。但不管怎么说,血缘关系毕竟是世界上所有关系中最深的一种,并不是野狼单方面想要斩断,就能够断得那么干净的。
婴儿似乎感受到了野狼强烈的情绪波动,困惑地抬起头来。他的嘴里被肉塞得圆鼓鼓,手里还抓着一只没啃完的猪肋骨,红色的酱料染得满嘴满手都是。
野狼并没有注意到婴儿的打量,他正忙着自恼自责,直到手里猛的被塞了一根排骨,这才诧异地看过去。
婴儿又从盘子里抓了几根骨头给他,“啊啊啊”地不停往他手里塞,野狼手里都快抓不住了,不得不连忙喊停,然后把肉全都放回盘子里。
婴儿看了他半响,无缘无故咧嘴大笑,然后又转过头去继续吃了起来。
野狼看着婴儿吃得无忧无虑的背影,眼神也忍不住染上了柔和的色彩。
“慢一点吃,又没有人跟你抢。”野狼揉了揉婴儿的头发。
他的头发是不是好像长了一点?野狼这么想着,然后婴儿趁他不注意,把手伸向石杯,猛地灌了一大口酒。
野狼吓了一大跳,赶紧抢过石杯。可没想到婴儿接下来并没有和野狼抢石杯,他直接把整个酒壶都抱走了。
婴儿估计是吃了太多肉,渴坏了,打开盖子就直接咕嘟咕嘟大口直灌。
那气势,要多豪迈有多豪迈,好像他喝的不是酒,而是水。野狼要拿走酒壶,他还不肯,居然连脚都一起用上了,双手双脚死死抱住它,完全一副怕别人抢走宝贝的守财奴样。而且为了避开野狼的手,他甚至还转过身去,弓起身子,用后背对着野狼。
野狼本来还担心的不行,见他这副模样实在是憨态可掬,尤其是那嘟着嘴巴蜷成个球儿的熊样,野狼心中不免是又好笑又好气,手上的劲儿也不自觉地松开了。
婴儿并不知道野狼刻意放水,只感觉抢夺的力量突然小了很多,于是赶紧掰开野狼的手指,继续大口喝了起来。
野狼顺势松手,稍微向后,靠着长椅后背,似笑非笑的睨着婴儿喝酒,觉得这一幕真是有趣极了。
小家伙那傻乎乎的模样,十分有效的驱散了他心中的烦闷。
被婴儿这么一打岔,野狼的心情平和了下来。当隔壁的对话再次传过来时,他能够心平气和地继续听下去了。
可是越听越不像话,野狼的眉毛又忍不住皱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