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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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的时间,足够摹成子从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郑子产,张弛之术娴熟。
三名参与了敛财、**、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来换取他们自己不死和劳役余生。
活着就好。
里面当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参与,适尽可能说服了怒气冲冲的众人,只说义不能不行,但却可以迟至。
因而这三人被带到台上的时候,只是在众人面前自陈了巫祝们所作的一切,便引来众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儿的父母们已经利用这段时间诉说了自己的痛苦,民众早已心向这些人,怜悯之情化为愤怒,更是汹汹。
不断有人被提到台上,被众人咒骂、拿石头或是土块投掷。
台上的巫祝们脸色铁青,旁边又有持剑的墨者监视,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头丧气连豪笑一声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气都已不在。
直到最开始那个身穿孝衣、娇俏无比、最先请求滕叔羽复仇的女人被拉到台上后,情况才出现了一些变化。
这个女人按照此时的叫法,应该叫祝寡妇霏。
她被适毒杀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后,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贵族需要称姓按排行来称呼女子,因而可以这样称呼。
寡妇一词,来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后秦得巴蜀,有可以与秦王分庭抗礼的矿产大豪巴寡妇清,都是一样的称呼方式。
祝寡妇霏终究是见过世面的,若以此时论,不算行为是否合义,单以性情气度也可算是一时的巾帼豪杰。
自六日前血亲复仇事败之后,她便知道此事已无可挽回,这些墨者杀人不眨眼,绝不会放过她们。
但从六日前,墨者开始和民众一同约法的时候,祝寡妇霏不像其余巫祝一样一脸死灰,而是选了另一种方式静静去听。
当她被墨者提到台上的时候,既没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样吓的痛哭,也没有大叫再也不敢之类的话。
不等墨者先问,祝寡妇霏先声问道:“墨者,即便我们有罪,你们又怎么能够惩罚我们呢?”
“你们前日还说,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无罪。”
“禁于罪前,无禁则无罪。你们之前并没有与民众约法,我们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约法之前,你们凭什么可以用此时的法来定我们过去的罪呢?”
“于情于理,或许那些主祭之人都该死。但于你们所说的律法,我们不该死也无罪!这是你们亲口说的,罪于禁后。我们先做了,后才有了律令。”
祝寡妇霏说罢,脸上带着果决,并不惧怕身边持剑的墨者,大声道:“我等为害,却无罪。”
摹成子一时语塞,不知道怎么回答,他终究是属于墨者学术团体的,而非适这样的职业造反人员。
墨者内部习惯性的思辨辩论,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间的逻辑联系,让摹成子一瞬间觉得祝寡妇霏的话,竟有几分道理。
那些各个村社选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么喜欢这种辩论,纷纷喊道:“你们就该死!”
在之前数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儿的父母们更是哭道:“你们不死,我们的女儿难道就要白死了吗?”
祝寡妇霏听着这些咬牙切齿的恨意,嘴角荡起笑容,盯着站在她身边的摹成子道:“你听,他们的女儿不会白死。可这样做,你们又和之前我们所行的血亲复仇事有什么区别?你们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无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这边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幸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不是杀人,而是让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诞生之初便自己违背。
她觉得这要比自己将儿子抚养大以复仇更快意。况且……墨者侠士太多,就算自己将儿子抚养大,遍寻天下名师,也未必能够靠一人之力将墨者屠戮干净。
摹成子语塞,脑袋里有个弯没转过来。
墨者行义,以前也常杀人。
可如今政之府已立,行义的理由是否还能杀人?
如果今天以行义的理由杀了祝寡妇霏,那是不是也不能禁止那些被墨者因为行义所杀之人的后代复仇?
知道的越多,想的也就越复杂。
适颇为赞赏地看了一眼祝寡妇霏,心说这女子极为秀丽,又有这样的头脑,若非如此,稍加调教,倒真是个妙人,可惜了。
他心中已想到说辞,刚要站出来反驳,不想墨子冲着适微微摇头,让适不要出面。
墨子站出来,看着还在那申诉自己为害却无罪的祝寡妇霏,笑道:“今日杀你的,不是沛邑万民律,而只是墨者。”
“政之府成立之后的一切事,以万民律令为准。政之府成立之前、尚未成立之地,我墨者自有行义的天志准则。”
“当诛者诛,害天下者诛,在沛邑之外没有万民约法,我们难道便不行义了?”
这话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那些鉴于政之府成立、万民约法已成之后的改变稍微有些矛盾混乱的墨者听的。
“天志与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并未约法成文,仅此而已。沛邑之内,行万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旧要合天志。诛不义、止非攻,无需万民授权,只以天志为准。”
“将来若天下均有约法,凡约法处再以法为准。”
众墨者齐声称喏,一些人心中略微犹豫的结也就此解开,心说果然就是这样,沛邑之外天志仍旧存在,也是合于众人之意的,只是那里还不曾有机会如今日一般万民相聚约法。
万民之利极为天志,约法乃成合乎天志,却不代表约法之前天志就不存在。墨者终究认为人是理性的,可以推出天志规矩到底是什么的,正如对错早于成文法就已存在一样。
此言一出,祝寡妇霏嘲笑道:“你们也就欺负欺负我们。那些为害天下的诸侯贵族封君,你们怎么不敢诛?”
这话一说,不只是墨子笑了,身边的许多墨者也朗声笑起来。
祝寡妇霏不知道这些墨者在笑什么,不想墨子笑过之后大声喊了四个人的名字。
这四名墨者施施然走到台上,墨子笑道:“这四人做过好大事,如今有人笑我们墨者不敢行诛,此事涉及我墨者之名,怕是今日正好说说。”
一面色黢黑、平日一直低头垂首之墨者淡然道:“齐饶安之君,喜好以山林野人射猎,民受其苦。我怀利刃诛之,以利天下。其子虽恨,四处寻我,但终究不敢再行此事。”
旁边一人也淡笑道:“九年前,越朱勾灭郯,掳其民为奴,不从者杀。其君子军借机淫掠,我杀五君子,又欲刺朱勾,事不成逃亡。非不想诛,奈力不足不能诛。”
其余两人也都说了说自己做下的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台下的民众听的。
他放声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换,我们都敢说选天子,难道还在意什么诸侯贵族封君吗?今日不诛,无非不能,将来有约天下之剑,且看诛不诛!”
“约法处尊法、法外之地……天志为先!”
台下众人只是见过墨者行义,对于墨者之前做过什么事并不怎么知晓,如今一听这话,才知道这些墨者竟做过许多大事。
诛不义、选天子之类的话,墨者常说。墨者之外的学术团体,也多认为这种事算不得什么大事,哪怕是儒家中的一部分流派也有这样的想法,这是此时天下学术团体的主流。
关键在于嘴炮无用,需要有力量去实施才行。
如今要杀这些人,用的根本不是沛邑万民律,而是用的墨者秉持的行义天志,因为这些人做的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的定义,在墨子看来,只是针对有律令存在的地方,而律令并不存在的地方,依旧需要正义。
他的这些定义,是作为手工业者和新兴地主阶层希望成立成文法的一种愿望和根据。而宋国此时除了沛邑之外,并无成文法。
此时天下,有成文法的国家只有三处。
三晋,李悝有法经、还有有范宣子赵简子的刑鼎。
郑国,有子产做的成文法。
还有邓析这个手段精巧的春秋第一个讼师:他自己编了一套刑法,写在竹简上,然后到处传播,四处收徒,帮人打官司,广为流传以为普及。最后弄得他编的这一套代表新兴手工业者和地主利益的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了郑国原本的法律,最后他虽然被郑国执政姬驷喘所杀,可是竹刑流传甚广,已成滔天之势,最终郑国也不得不用他的竹刑作为郑国之法。
第三处就是此时的沛邑,而且沛邑的成法方式和邓析所做的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补真空,形成习惯,最终取代原本的秘密法和贵族法。
墨子的那些定义和制律习惯,可以在墨者内部用,以保持义行合一。
可以作为各国制法和追究罪责的指导思想,用以制定符合变革之下新时代的法律。
却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的地方和墨者这个先驱团体之外。
他既已说清楚了道理,也打消了墨者的那些一时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妇霏多说,冲着适挥手,让适靠前。
“由墨者书秘吏书秘适宣读,经墨者众商、巨子许可、七悟害五人同而两人缺、以害利天下为志的关于巫祝事的处置结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义之墨约束。法内之事法内之人,自有法约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县政之府权责的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后果、复仇、非议、仇恨全部由墨者负责。”
六天的时间,足够摹成子从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郑子产,张弛之术娴熟。
三名参与了敛财、**、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来换取他们自己不死和劳役余生。
活着就好。
里面当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参与,适尽可能说服了怒气冲冲的众人,只说义不能不行,但却可以迟至。
因而这三人被带到台上的时候,只是在众人面前自陈了巫祝们所作的一切,便引来众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儿的父母们已经利用这段时间诉说了自己的痛苦,民众早已心向这些人,怜悯之情化为愤怒,更是汹汹。
不断有人被提到台上,被众人咒骂、拿石头或是土块投掷。
台上的巫祝们脸色铁青,旁边又有持剑的墨者监视,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头丧气连豪笑一声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气都已不在。
直到最开始那个身穿孝衣、娇俏无比、最先请求滕叔羽复仇的女人被拉到台上后,情况才出现了一些变化。
这个女人按照此时的叫法,应该叫祝寡妇霏。
她被适毒杀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后,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贵族需要称姓按排行来称呼女子,因而可以这样称呼。
寡妇一词,来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后秦得巴蜀,有可以与秦王分庭抗礼的矿产大豪巴寡妇清,都是一样的称呼方式。
祝寡妇霏终究是见过世面的,若以此时论,不算行为是否合义,单以性情气度也可算是一时的巾帼豪杰。
自六日前血亲复仇事败之后,她便知道此事已无可挽回,这些墨者杀人不眨眼,绝不会放过她们。
但从六日前,墨者开始和民众一同约法的时候,祝寡妇霏不像其余巫祝一样一脸死灰,而是选了另一种方式静静去听。
当她被墨者提到台上的时候,既没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样吓的痛哭,也没有大叫再也不敢之类的话。
不等墨者先问,祝寡妇霏先声问道:“墨者,即便我们有罪,你们又怎么能够惩罚我们呢?”
“你们前日还说,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无罪。”
“禁于罪前,无禁则无罪。你们之前并没有与民众约法,我们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约法之前,你们凭什么可以用此时的法来定我们过去的罪呢?”
“于情于理,或许那些主祭之人都该死。但于你们所说的律法,我们不该死也无罪!这是你们亲口说的,罪于禁后。我们先做了,后才有了律令。”
祝寡妇霏说罢,脸上带着果决,并不惧怕身边持剑的墨者,大声道:“我等为害,却无罪。”
摹成子一时语塞,不知道怎么回答,他终究是属于墨者学术团体的,而非适这样的职业造反人员。
墨者内部习惯性的思辨辩论,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间的逻辑联系,让摹成子一瞬间觉得祝寡妇霏的话,竟有几分道理。
那些各个村社选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么喜欢这种辩论,纷纷喊道:“你们就该死!”
在之前数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儿的父母们更是哭道:“你们不死,我们的女儿难道就要白死了吗?”
祝寡妇霏听着这些咬牙切齿的恨意,嘴角荡起笑容,盯着站在她身边的摹成子道:“你听,他们的女儿不会白死。可这样做,你们又和之前我们所行的血亲复仇事有什么区别?你们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无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这边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幸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不是杀人,而是让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诞生之初便自己违背。
她觉得这要比自己将儿子抚养大以复仇更快意。况且……墨者侠士太多,就算自己将儿子抚养大,遍寻天下名师,也未必能够靠一人之力将墨者屠戮干净。
摹成子语塞,脑袋里有个弯没转过来。
墨者行义,以前也常杀人。
可如今政之府已立,行义的理由是否还能杀人?
如果今天以行义的理由杀了祝寡妇霏,那是不是也不能禁止那些被墨者因为行义所杀之人的后代复仇?
知道的越多,想的也就越复杂。
适颇为赞赏地看了一眼祝寡妇霏,心说这女子极为秀丽,又有这样的头脑,若非如此,稍加调教,倒真是个妙人,可惜了。
他心中已想到说辞,刚要站出来反驳,不想墨子冲着适微微摇头,让适不要出面。
墨子站出来,看着还在那申诉自己为害却无罪的祝寡妇霏,笑道:“今日杀你的,不是沛邑万民律,而只是墨者。”
“政之府成立之后的一切事,以万民律令为准。政之府成立之前、尚未成立之地,我墨者自有行义的天志准则。”
“当诛者诛,害天下者诛,在沛邑之外没有万民约法,我们难道便不行义了?”
这话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那些鉴于政之府成立、万民约法已成之后的改变稍微有些矛盾混乱的墨者听的。
“天志与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并未约法成文,仅此而已。沛邑之内,行万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旧要合天志。诛不义、止非攻,无需万民授权,只以天志为准。”
“将来若天下均有约法,凡约法处再以法为准。”
众墨者齐声称喏,一些人心中略微犹豫的结也就此解开,心说果然就是这样,沛邑之外天志仍旧存在,也是合于众人之意的,只是那里还不曾有机会如今日一般万民相聚约法。
万民之利极为天志,约法乃成合乎天志,却不代表约法之前天志就不存在。墨者终究认为人是理性的,可以推出天志规矩到底是什么的,正如对错早于成文法就已存在一样。
此言一出,祝寡妇霏嘲笑道:“你们也就欺负欺负我们。那些为害天下的诸侯贵族封君,你们怎么不敢诛?”
这话一说,不只是墨子笑了,身边的许多墨者也朗声笑起来。
祝寡妇霏不知道这些墨者在笑什么,不想墨子笑过之后大声喊了四个人的名字。
这四名墨者施施然走到台上,墨子笑道:“这四人做过好大事,如今有人笑我们墨者不敢行诛,此事涉及我墨者之名,怕是今日正好说说。”
一面色黢黑、平日一直低头垂首之墨者淡然道:“齐饶安之君,喜好以山林野人射猎,民受其苦。我怀利刃诛之,以利天下。其子虽恨,四处寻我,但终究不敢再行此事。”
旁边一人也淡笑道:“九年前,越朱勾灭郯,掳其民为奴,不从者杀。其君子军借机淫掠,我杀五君子,又欲刺朱勾,事不成逃亡。非不想诛,奈力不足不能诛。”
其余两人也都说了说自己做下的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的,也是说给台下的民众听的。
他放声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换,我们都敢说选天子,难道还在意什么诸侯贵族封君吗?今日不诛,无非不能,将来有约天下之剑,且看诛不诛!”
“约法处尊法、法外之地……天志为先!”
台下众人只是见过墨者行义,对于墨者之前做过什么事并不怎么知晓,如今一听这话,才知道这些墨者竟做过许多大事。
诛不义、选天子之类的话,墨者常说。墨者之外的学术团体,也多认为这种事算不得什么大事,哪怕是儒家中的一部分流派也有这样的想法,这是此时天下学术团体的主流。
关键在于嘴炮无用,需要有力量去实施才行。
如今要杀这些人,用的根本不是沛邑万民律,而是用的墨者秉持的行义天志,因为这些人做的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的定义,在墨子看来,只是针对有律令存在的地方,而律令并不存在的地方,依旧需要正义。
他的这些定义,是作为手工业者和新兴地主阶层希望成立成文法的一种愿望和根据。而宋国此时除了沛邑之外,并无成文法。
此时天下,有成文法的国家只有三处。
三晋,李悝有法经、还有有范宣子赵简子的刑鼎。
郑国,有子产做的成文法。
还有邓析这个手段精巧的春秋第一个讼师:他自己编了一套刑法,写在竹简上,然后到处传播,四处收徒,帮人打官司,广为流传以为普及。最后弄得他编的这一套代表新兴手工业者和地主利益的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了郑国原本的法律,最后他虽然被郑国执政姬驷喘所杀,可是竹刑流传甚广,已成滔天之势,最终郑国也不得不用他的竹刑作为郑国之法。
第三处就是此时的沛邑,而且沛邑的成法方式和邓析所做的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补真空,形成习惯,最终取代原本的秘密法和贵族法。
墨子的那些定义和制律习惯,可以在墨者内部用,以保持义行合一。
可以作为各国制法和追究罪责的指导思想,用以制定符合变革之下新时代的法律。
却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的地方和墨者这个先驱团体之外。
他既已说清楚了道理,也打消了墨者的那些一时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妇霏多说,冲着适挥手,让适靠前。
“由墨者书秘吏书秘适宣读,经墨者众商、巨子许可、七悟害五人同而两人缺、以害利天下为志的关于巫祝事的处置结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义之墨约束。法内之事法内之人,自有法约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县政之府权责的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后果、复仇、非议、仇恨全部由墨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