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吃番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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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美容养颜这个词,两大小姐就来劲了。
她们一个拉着陈洋的左手,一个拉着陈洋的右手,四个一样大的胸器强挤着陈洋的身子,挤得他都快窒息了。
不过,从接触的感觉来看,这两个大小姐的纹胸和胸的切合度是最高的,圆满极了,没有一点的缝隙。
倘若能够看看她们的纹胸,再仔细和李明薇的对比,设计一款全球最时尚的纹胸应该不是问题。
陈洋原本肚子就饿得不行,被这两个胸大的千金小姐这么一挤,五脏六腑都快被挤出来了。
“居然有这种神圣的食物,咱们就快些去吃吧。”苏玲先说。
随后,在陈洋的带领下,三个人一同下了楼。
走出了集团大厦,来到了一条老街的小巷中。
许多在农村里面种有番薯的农民都在这条小巷卖烤番薯。
这种烤番薯烤的可是相当的专业,是用火红的木炭烤的,而且还是现烤现卖。
在这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中,这种营销方式赢得了许多城市人的信赖。
由于市场需求逐渐扩大,附近的好几个村子的都专门以种番薯为主营业务,农民的地里啥都不种,只种番薯。
而且在肥沃的土地里种出来的番薯又大又长,模样就像一只大萝卜。
一些城镇人特别的喜欢吃这种烤番薯,一方面这是他们童年的味道,另一方面番薯可以美容养颜,它是一种比米饭还要良身益体的事物。
只不过,由于番薯吃多了的确会腻,所以许多人都米饭当成了主粮。
在一些长寿村,村民们很少去城市里面卖一些加工过的食品来吃,他们只吃干粮和番薯,因为他们肯定的知道,市场上90%以上的加工食品都会加快人体器官的衰老,吃得越多,死得越快。
许多富贵人家为了让自己活得久一点,不惜花重金去长寿村探索什么长寿的奥秘,想知道那些农民为什么会活得那么久,长寿村的村长用五个字将这些富贵人家贬得一文不值。
“回家吃番薯!”他说。
那些富贵人家抱着一颗赤诚的心来到长寿村,最后,只能泪流满面的离开。
没有人能够明白那句话对于他们来说有多么的伤,富人们花了一辈子的心血挣到了他们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并且期盼富贵能让自己活得体面一些,可最后村长却要他们回家吃番薯。
许多有钱人听到长寿村村长说的话,都想一头撞死算了。
虽说番薯有这么些强大的功能,可是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面,并没有多少个人真的会放得下自己的面子,真的去吃一个番薯。
自古以来,番薯的形象极其的不好,它是身份低微的象征,是穷人的专有粮食。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恨不得把晚餐的菜肴做成一朵玫瑰花,然后拍个照,发发朋友圈,让圈子里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品味是多么的高大上,多么的优雅;好让自己和低微庸俗分开。
可是他们似乎忘了,人终有一死,始终都要入土为安,他们追求了一辈子的高雅,最后却被一层厚厚的能够腐蚀一切的泥土覆盖着。
许多人都不明为什么有时候人间会有闹鬼的现场,其实就是因为那些所谓高雅的人死不瞑目,进了棺材还要搞事情。但他们终究搞不出什么大新闻来,因为他们还没有从棺材里出来,土地爷爷就已将他们的身体腐蚀得只剩下一个骨架。
老街上的这条小巷叫番薯巷,专门是卖烤番薯的,而卖主多是忠厚老实的村里人,他们那副被太阳晒得黝黑的面孔就是那些惊慌的职场人最好的镇定剂。
农民们从来都不理解城里人为什么会搞那么多的套路,就像城里人不明白农村人为什么会那么诚恳一样;这两种人始终都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
农村人是被简单的生存而困扰,而城里人是被深重且铺天盖地的人生意义所湮灭。
论人生的伟大赢家,当属吃番薯的农村人。
陈洋从小就特别的喜欢和村里的同伴们一起到田野里烤番薯。
小学的时候,由于他父母常年不在家,自个的地里没种有番薯,为能够够让自己有番薯可烤,每当放完学的时候,陈洋都会拿着一个大袋子去挖邻居种的番薯。
有一次,他在偷番薯的过程中,遇见了邻居家的一条狗,那条狗浑身的黑色毛,体壮力大,而且非常的凶,当它看到番薯地里的陈洋的时候,便张开嘴巴,朝着他走去。
陈洋看着那条狗,心里忌惮极了,随后扔掉了番薯,转身就跑。
没想到,那条狗真他吗的凶,张大了嘴巴,锋利的牙齿显露出来,一股劲的追着陈洋跑。
陈洋跑不过那只四条腿的狗东西,他停了下来,伸手捡起了路边的一块砖头,用尽吃奶的力气朝着那条黑狗砸去。
铛一声。
砖头没有砸中狗,但砸中了它身旁的一个烂铁锅,发出了一声雷鸣般的巨响。
没想到,那狗东西转头就跑。
后来,陈洋再也不怕狗了,每当他去偷番薯,他就带着一个烂铁锅和一根木棍。
狗每汪一下,他就用力敲一下铁锅,只要铁锅发出来的声音比狗叫声大,那狗东西就会变得跟乌龟一样怂了。
如今,十年如一日,当陈洋站在这条番薯巷的时候,他脑门里面的那些关于童年的回忆便更加的清晰了。
因为有烤番薯,所以他才有童年。
这一次,陈洋毅然决然的要带着身边这两个千金大小姐来品尝这些他曾眷念的童年的味道。
三个人朝着小巷里走去
在小巷口的张大爷先发现了顾客,他急忙让客人们在旁边小木凳上坐下来。
“几位请稍等,烤番薯马上就来!”他说。
正在这个时候,一个身穿蓝色运动服的男人走了过来。
他走到了三个人的前面。
“苏玲,你怎么能在这里吃这种地摊货?”凌一恒满脸嫌弃的道。
凌一恒是苏玲上大学的时候认识的。
当时他在读研究生,在图书馆偶然的一瞥,凌一恒深深的爱上了这个姑娘。
可是,苏玲总觉得这个人很老,不管是穿着还是吃食,都非常的传统,仿佛和自己不是一个朝代似的。
苏玲抬起头,她看见了他。
一听到美容养颜这个词,两大小姐就来劲了。
她们一个拉着陈洋的左手,一个拉着陈洋的右手,四个一样大的胸器强挤着陈洋的身子,挤得他都快窒息了。
不过,从接触的感觉来看,这两个大小姐的纹胸和胸的切合度是最高的,圆满极了,没有一点的缝隙。
倘若能够看看她们的纹胸,再仔细和李明薇的对比,设计一款全球最时尚的纹胸应该不是问题。
陈洋原本肚子就饿得不行,被这两个胸大的千金小姐这么一挤,五脏六腑都快被挤出来了。
“居然有这种神圣的食物,咱们就快些去吃吧。”苏玲先说。
随后,在陈洋的带领下,三个人一同下了楼。
走出了集团大厦,来到了一条老街的小巷中。
许多在农村里面种有番薯的农民都在这条小巷卖烤番薯。
这种烤番薯烤的可是相当的专业,是用火红的木炭烤的,而且还是现烤现卖。
在这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中,这种营销方式赢得了许多城市人的信赖。
由于市场需求逐渐扩大,附近的好几个村子的都专门以种番薯为主营业务,农民的地里啥都不种,只种番薯。
而且在肥沃的土地里种出来的番薯又大又长,模样就像一只大萝卜。
一些城镇人特别的喜欢吃这种烤番薯,一方面这是他们童年的味道,另一方面番薯可以美容养颜,它是一种比米饭还要良身益体的事物。
只不过,由于番薯吃多了的确会腻,所以许多人都米饭当成了主粮。
在一些长寿村,村民们很少去城市里面卖一些加工过的食品来吃,他们只吃干粮和番薯,因为他们肯定的知道,市场上90%以上的加工食品都会加快人体器官的衰老,吃得越多,死得越快。
许多富贵人家为了让自己活得久一点,不惜花重金去长寿村探索什么长寿的奥秘,想知道那些农民为什么会活得那么久,长寿村的村长用五个字将这些富贵人家贬得一文不值。
“回家吃番薯!”他说。
那些富贵人家抱着一颗赤诚的心来到长寿村,最后,只能泪流满面的离开。
没有人能够明白那句话对于他们来说有多么的伤,富人们花了一辈子的心血挣到了他们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并且期盼富贵能让自己活得体面一些,可最后村长却要他们回家吃番薯。
许多有钱人听到长寿村村长说的话,都想一头撞死算了。
虽说番薯有这么些强大的功能,可是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面,并没有多少个人真的会放得下自己的面子,真的去吃一个番薯。
自古以来,番薯的形象极其的不好,它是身份低微的象征,是穷人的专有粮食。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恨不得把晚餐的菜肴做成一朵玫瑰花,然后拍个照,发发朋友圈,让圈子里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品味是多么的高大上,多么的优雅;好让自己和低微庸俗分开。
可是他们似乎忘了,人终有一死,始终都要入土为安,他们追求了一辈子的高雅,最后却被一层厚厚的能够腐蚀一切的泥土覆盖着。
许多人都不明为什么有时候人间会有闹鬼的现场,其实就是因为那些所谓高雅的人死不瞑目,进了棺材还要搞事情。但他们终究搞不出什么大新闻来,因为他们还没有从棺材里出来,土地爷爷就已将他们的身体腐蚀得只剩下一个骨架。
老街上的这条小巷叫番薯巷,专门是卖烤番薯的,而卖主多是忠厚老实的村里人,他们那副被太阳晒得黝黑的面孔就是那些惊慌的职场人最好的镇定剂。
农民们从来都不理解城里人为什么会搞那么多的套路,就像城里人不明白农村人为什么会那么诚恳一样;这两种人始终都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
农村人是被简单的生存而困扰,而城里人是被深重且铺天盖地的人生意义所湮灭。
论人生的伟大赢家,当属吃番薯的农村人。
陈洋从小就特别的喜欢和村里的同伴们一起到田野里烤番薯。
小学的时候,由于他父母常年不在家,自个的地里没种有番薯,为能够够让自己有番薯可烤,每当放完学的时候,陈洋都会拿着一个大袋子去挖邻居种的番薯。
有一次,他在偷番薯的过程中,遇见了邻居家的一条狗,那条狗浑身的黑色毛,体壮力大,而且非常的凶,当它看到番薯地里的陈洋的时候,便张开嘴巴,朝着他走去。
陈洋看着那条狗,心里忌惮极了,随后扔掉了番薯,转身就跑。
没想到,那条狗真他吗的凶,张大了嘴巴,锋利的牙齿显露出来,一股劲的追着陈洋跑。
陈洋跑不过那只四条腿的狗东西,他停了下来,伸手捡起了路边的一块砖头,用尽吃奶的力气朝着那条黑狗砸去。
铛一声。
砖头没有砸中狗,但砸中了它身旁的一个烂铁锅,发出了一声雷鸣般的巨响。
没想到,那狗东西转头就跑。
后来,陈洋再也不怕狗了,每当他去偷番薯,他就带着一个烂铁锅和一根木棍。
狗每汪一下,他就用力敲一下铁锅,只要铁锅发出来的声音比狗叫声大,那狗东西就会变得跟乌龟一样怂了。
如今,十年如一日,当陈洋站在这条番薯巷的时候,他脑门里面的那些关于童年的回忆便更加的清晰了。
因为有烤番薯,所以他才有童年。
这一次,陈洋毅然决然的要带着身边这两个千金大小姐来品尝这些他曾眷念的童年的味道。
三个人朝着小巷里走去
在小巷口的张大爷先发现了顾客,他急忙让客人们在旁边小木凳上坐下来。
“几位请稍等,烤番薯马上就来!”他说。
正在这个时候,一个身穿蓝色运动服的男人走了过来。
他走到了三个人的前面。
“苏玲,你怎么能在这里吃这种地摊货?”凌一恒满脸嫌弃的道。
凌一恒是苏玲上大学的时候认识的。
当时他在读研究生,在图书馆偶然的一瞥,凌一恒深深的爱上了这个姑娘。
可是,苏玲总觉得这个人很老,不管是穿着还是吃食,都非常的传统,仿佛和自己不是一个朝代似的。
苏玲抬起头,她看见了他。